關于罪犯劉萬水暫予監外執行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徐州 發布時間:2024-01-18 瀏覽次數:2344
徐 州 市 鼓 樓 區 人 民 法 院
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公示
(2024)蘇0302刑更1號
罪犯劉萬水,曾用名劉二龍,男,1990年7月25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20322199007252519,漢族,小學文化,貨車司機,住江蘇省沛縣楊屯鎮劉官屯新村28號樓2單元202室,戶籍所在地:江蘇省沛縣楊屯鎮劉屯村145號。
本院于2023年10月12日作出了(2023)蘇0302刑初302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劉萬水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六千元。(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罰金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之內予以繳納。) 案件生效后,罪犯劉萬水以患有疾病為由,申請監外執行。經初步審查,本院已受理?,F予公示。
公示期限為: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24日(節假日順延)。
如有異議,于公示期限屆滿前向本院反饋。
反饋方式:將書面意見提交或郵寄至本院(地址:徐州市三環東路48號,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承辦人:韓正元,電話:0516-80282560)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