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金壇法院)罪犯陶小凡暫于監外執行執行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常州 發布時間:2023-10-09 瀏覽次數:2679
罪犯陶小凡,女,1992年2月4日生,漢族,居民身份證號碼420923199202046369,小學文化,原湖北建力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員工,湖北云夢人,住湖北省云夢縣曾店鎮園林村南82號。因涉嫌犯詐騙罪,于2020年5月23日被取保候審。
本院于2021年1月21日作出(2020)蘇0413刑初462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陶小凡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2021年3月18日二審裁定維持原判。因罪犯陶小凡懷孕,本院于2021年12月6日依法決定將罪犯陶小凡暫予監外執行四個月(自2021年12月6日起至2022年4月5日止)。暫予監外執行期間,罪犯于2022年3月12日生育一女嬰?,F罪犯陶小凡以哺乳自己的嬰兒為由再次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經查,罪犯陶小凡確系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法定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將罪犯陶小凡暫予監外執行十一個月七日(自2022年4月6日起至2023年3月12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