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句容市人民法院下蜀法庭在南京市明州康復醫院,進行了一場沒有審判席、沒有法槌的特殊庭審,對一起申請宣告自然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依法進行了聽證。

申請人范某與被申請人高某系夫妻關系。2022年11月份,高某在下班途中,突發交通事故,造成頭顱嚴重受傷,立即被送往南京市泰康仙林鼓樓進行搶救,并進行了開顱手術,術后病情雖然穩定下來,但高某仍一直昏迷,后被轉運至南京明州康復醫院做進一步的康復治療,每天所需的醫療費用巨大。雖然高某至今未蘇醒,但范某和兩個兒子一直未放棄,堅持對高某做康復治療,為籌集巨額醫療費用,針對高某名下財產無法辦理相關事宜的情況,丈夫范某到法院申請宣告妻子高某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句容法院下蜀法庭收到立案申請后,立即與申請人取得聯系,得知申請人需要在醫院24小時陪護,不方便來法院這一情況,承辦法官決定將庭審搬進醫院,在醫院直接面對面進行開庭聽證。在聽證過程中,法官助理依法向高某的兒子核實了高某基本情況以及精神狀態,同時詢問了丈夫范某被指定為監護人的意見。下一步,法院將根據鑒定的相關結論,依法做出判決。

近年來,句容法院下蜀法庭始終堅持從人民群眾需求出發,不斷拓寬便民、利民的服務渠道,堅持人民至上,不斷加大巡回審判力度,用心用情審理好每一起案件,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

法官說法:

一、什么是認定公民限制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特別程序?

認定公民限制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特別程序與我們傳統觀念里的民事訴訟程序不同,適用這類程序的案件中沒有原告與被告,只有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雙方之間沒有民事權益沖突,設置這一程序的目的是為了對限制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進行保護、監督、管理,保障交易安全和社會秩序。由于這類案件的特殊性,法律規定當事人無需交納訴訟費用,一般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自立案之日起一個月內審結,一審終審。

二、特別程序的特殊當事人

申請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其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該成年人為限制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有關組織包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被申請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需要注意的是,現行法律擴大了限制或無民事行為能力成年人的范圍,除了精神病人外,因年老、疾病等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均可作為被申請人。這也是順應時代發展,適應老齡化社會發展態勢的改變,使更多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體現了民法典的人文關懷,有利于構建文明、和諧的社會。
     代理人:人民法院審理認定公民限制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案件,應當由該公民的近親屬為代理人,但申請人除外。近親屬互相推諉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為代理人。該公民健康情況許可的,還應當詢問本人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