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賣我房子?不,我選擇還錢!
作者:興化市人民法院 黃琦 發布時間:2022-07-27 瀏覽次數:3097
“法官,別賣我的房子,我們馬上籌錢還款?!比涨?,被執行人劉某某的訴訟代理人現身法院執行局,主動交付20余萬元案款。
2021年9月,劉某某因資金周轉需要,向其朋友陳某某借款26萬元。到了約定還款期限后,劉某某以種種理由推脫還款責任,陳某某無奈之下一紙訴狀將劉某某告到法院。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承辦法官及時查封了劉某某名下的一處房產,但該處房屋是其名下的唯一住房,本著善意文明的執行理念,承辦法官并沒有直接啟動房屋拍賣程序,而是積極與雙方當事人進行溝通交流,了解他們的實際情況。在溝通的同時進行釋法明理,明確告知劉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將帶來的法律后果。
功夫不負有心人。經過承辦法官的不懈努力,雙方終于達成和解協議,劉某某當場給付了5萬余元,并承諾余款按照協議約定分期履行。本以為該案會順利執結完畢,誰曾想劉某某再次“爽約”,余款一拖再拖。
面對執行法官的“電話轟炸”,劉某某依舊“充耳不聞”。為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執行法官決定立即啟動房產評估拍賣程序。聽到法院準備拍賣自己的住房,劉某某意識到法官動起了真格,“拖延戰”再也拖不住了,遂主動聯系承辦法官,表示其愿意立即籌錢,請求法院暫停拍賣程序。在征得申請人同意后,執行法官決定再給劉某某一次機會。
7月22日上午,劉某某如約來到我院執行局,將20多萬的剩余款項一次性全部給付申請人陳某某。
法官提醒:
房屋不止代表著財產,還承載了家的含義。被執行人應主動還清借款,堅守誠信底線,否則只會“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不僅會成為“失信者”,自己的財產也會被法院依法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