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行政處罰后,能否就此提起相鄰權民事訴訟?
作者:丁俊 發布時間:2006-11-21 瀏覽次數:4170
楊某及陳某競拍得某小區兩塊相鄰的住宅用地。陳某的地塊居東,楊某的地塊居西。陳某未按照審批的拍賣時公示的建筑施工紅線圖建房,將應建在東邊的車庫移位建到了西邊,使原本應與楊某房屋并排的墻體向前凸出,凸出部分墻體長1.8米,東西寬3.8米,高約7米, 致使其房屋11月門窗采光遲到2小時左右,遮擋門窗視角35度。陳某在建房過程中,政府相關部門多次向陳某發出停建通知,直至作出限期將移位車庫自行整改到位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楊某認為,這嚴重侵犯了其住宅的通風、采光權和房屋的投資價值。楊某遂以陳某為被告提起訴訟,請求拆除違建、排除影響、恢復規劃原狀。陳某提出,其是根據土地儲備中心提供的規劃設計圖建造房屋的,且該小區三期住宅房均由土地儲備中心統一設計規劃并申領相應的許可證件,許可證件中標明的建設單位均為土地儲備中心,另外變更的規劃設計圖未通過相關審批部門的批準,這是土地儲備中心的事,其沒有過錯,土地儲備中心是房屋的建設者,故土地儲備中心才是侵權者,楊某應向土地儲備中心主張權利;另楊某房屋的通風、采光均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侵權事實不成立;此外,陳某的房屋未按規劃作業施工,政府職能部門已作出限期將移位車庫自行整改到位行政處罰,故楊某就此無權提起訴訟,應依法駁回楊某的訴訟請求。
該案處理過程中存在以下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既然政府職能部門已對陳某的違章建筑作出行政處罰,且楊某并未提出要求陳某賠償的請求,故楊某只能要求政府職能部門及時到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無權提起民事訴訟。
第二種觀點認為,陳某雖是該住宅地塊的競得人,但批準建房的許可證件證明建房者是土地儲備中心,而陳某也是根據該中心提供的圖紙施工的,陳某沒有過錯,楊某應向土地儲中心主張權利,由土地儲中心承擔相應的責任,如因拆除陳某的房屋給陳某造成經濟損失,由土地儲中心向陳某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種觀點認為,陳某系房屋的所有者,楊某訴訟陳某并無不妥;陳某房屋系違章所建與侵犯楊某通風采光權之間并沒有必然的因果關系,只要陳某房屋妨礙了楊某房屋的通風、采光,且低于規定標準,則無論該房屋是否是違章建筑,均應拆除,反之,對楊某的訴請不能支持。
第四種觀點認為,楊某所享有的通風、采光等權利,應以競拍土地時公示的規劃為標準,則陳某按未通過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批準的紅線圖所造的房屋影響到楊某所享的權利,陳某的行為構成侵權,是否拆除,應視具體情況而定。
作者認為,本案中應解決的主要問題是楊某是否有權提起民事訴,楊某的請求是否應當得到支持?處理這一糾紛,應當理清以下幾個問題。
一、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對違章建筑,已作出拆除行政處罰決定后,當事人是否有權以違章建筑侵犯其相鄰權為由,提起民事訴訟?
陳某未按政府規劃部門批準的紅線圖建房,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根據當事人反映的問題,經查實,依照相關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對建造違章建筑方作出行政處罰,責令限期將移位車庫自行整改到位。如對方不履行,又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由處罰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這僅是行政管理范疇中作為行政管理方與相對人之間的法律關系,是政府行政管理機關基于行政管理法律關系而行使行政管理權的行政行為。
陳某不按規劃和批準的紅線圖建造的房屋是否侵犯了楊某的相鄰權,這屬于獨立的民事法律關系,不以該房屋是否為違章建筑為前提,只要該房屋在客觀上侵犯了他人的通風采光等相鄰權,且其影響足以使拆除成為必要和合理,則不論其是合法建筑抑或違章建筑,均應承擔拆除的民事責任。這是基于民法上的相鄰權法律關系,法院行使司法裁判權的司法活動。
這兩者的結果雖都是拆除,但其性質和所屬的法律關系不同,前者是行政救濟途徑,后者是司法救濟途徑,這兩種救濟方式并不互相排斥,亦無適用上的先后主次之分。故楊某有權提起民事訴訟。
二、該案房屋的通風、采光應以什么為標準
我國法律法規對樓間距離等都作硬性規定,這是對房屋所有者所享有的采光等相鄰權的具體化,這是最低標準,只要規劃計設部門的設計不低于該標準均合法。該標準同樣也是規劃、審批部門在規劃、審批時所依據的標準,這是一個普遍標準,而不是衡量建筑物所有者的通風、采風是否受到侵犯的標準。楊某及其他參加競拍該小區住宅地塊的所有者應擁有的通風、采光等相鄰權是經過相關政府部門規劃、審批的,在競拍土地時公示的,且被參加競拍者所接受的按規劃所享有的各項權利,這其中包括具體相鄰權的內容,競拍者也是依據其所享有的各項權利支付對價。故楊某的相鄰權是否受到侵犯,應以規劃為標準,如果侵犯了楊某的相鄰權,至于是否拆除應視侵犯程度及具體情況而定。
三、楊某應向誰主張權利
首先要弄清誰是侵權者,是土地儲備中心還是陳某。土地儲備中心受國土局委托主要辦理小區的規劃、審批,土地的競拍,小區公共設施建設等事宜,很顯然土地儲備中心并非是違章建筑的所有者,也不是開發商。陳某是違章建筑土地的所有者,購買建筑材料、組織施工建造附著在該地塊上房屋的也是陳某,故陳某是該房屋的所有者。土地儲備中心根據陳某變更紅線圖的要求,向陳某提供了一份依照其要求變更的未經審批的紅線圖,而陳某明知該規劃正在報批過程中,而乃然依照變更的紅線圖施工建房,陳某存在過錯,是侵權者,楊某應向陳某主張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