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作為被執行人不僅隱匿財產,還企圖通過向法院提出異議的手段來瞞天過海逃避執行,卻最終沒能逃過法官的明察秋毫。近日,啟東法院依法受理該刑事自訴案,經審理判處被告人韓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

戴某與韓某的丈夫陳某之間存在買賣合同糾紛,后陳某去世,戴某遂將陳某的遺產繼承人韓某等人告到法院,要求償還債務。法院經審理判決韓某在繼承陳某的遺產范圍內,向戴某償還貨款54萬余元及利息。

韓某由于未自覺履行債務,被立案執行。啟東法院未發現其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遂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2019年3月,該院在恢復執行的過程中,發現韓某名下有銀行存款26萬余元,遂予以凍結、劃扣,并將執行款發放給戴某。此后,韓某提出異議,稱自己未繼承丈夫的遺產,要求法院將已扣劃的銀行存款予以返還。

因暫無證據證明韓某已繼承陳某的遺產,啟東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書,裁定撤銷劃扣裁定書,恢復執行中扣劃的韓某名下銀行存款。戴某不服,申請復議,南通中院于2019年11月裁定駁回戴某的復議申請。

基于上述裁定,啟東法院立案執行回轉,責令戴某向韓某返還其已取得的26萬余元及孳息。

陳某生前是在上海做工程的,怎么會沒有任何財產可被繼承?在執行回轉的過程中,這一點引起了法官的懷疑。

為查清事實,啟東法院研究制訂專項執行方案,調查陳某生前的銀行賬戶。執行法官先后赴上海、南京多地調取銀行流水,遺憾的是均無所獲。

既然調查陳某無所斬獲,那就再徹底調查韓某的銀行賬戶交易流水,看看能否順藤摸瓜發現線索。啟東法院將韓某在啟東的十幾家銀行賬戶交易流水逐一調取,經分析發現,韓某名下一銀行賬戶有一筆10萬元資金進賬,且當天就以現金方式支取,該款與其收入明顯不相符。

法院進一步調查發現,10萬元的匯款人是上海某人民法院。經向該法院調取檔案,法官發現,原來韓某的丈夫陳某生前曾出借60萬元給鄰居徐某未能收回,經韓某起訴,法院判決徐某歸還韓某借款60萬元及利息。隨后,韓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由徐某分六期向韓某合計支付63萬元,而該款徐某已經全部履行完畢,且法院也已將案款63萬元全額支付給韓某。

與此同時,法官還發現,該院2019年恢復執行時劃扣的26萬余元,正是上海某法院向其發放的32萬元的執行款。

在掌握韓某充分犯罪證據的情況下,戴某作為申請執行人主動要求通過刑事自訴程序追究韓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刑事責任。啟東法院經審理作出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