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查封的桂花樹不翼而飛?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賈俊輝 孫德寶 發布時間:2021-11-22 瀏覽次數:1127
“葛法官,不好意思,周六還打擾你,但你得趕緊來一下,法院查封的桂花樹被人挖走了!”急促的聲音透著電話聽筒傳來,剛扒了幾口飯的執行干警葛偉放下筷子急匆匆向現場趕去。
這是一起金融借款糾紛,因被執行人江蘇某園林公司經營狀況不佳,無力還款。今年年中,法院查封了該公司大門外種植的多棵高大粗壯的桂花樹,每顆價值在幾千元不等。趕到現場后,葛偉看到四周一片狼藉,只留下了一個大坑。“葛法官,這金桂是被人連根挖走的。你說說看,也是巧了,我中午正好有事情從這門口經過,就發現這最大的一棵樹不見了。”申請人向葛法官介紹事情的經過。“你先別急,我已經在了解相關情況了。”原來,葛偉在趕來現場的路上就給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冒某撥打了電話,看看能否從他那邊得到什么線索。
而這通電話也給葛偉提供了一條至關重要的信息。原來,就在今天上午張某(案外人)向冒某多次催要工程款,還揚言不還錢,就要把公司門口的樹挖去賣了。基于此,葛偉判斷這顆“不翼而飛”的金桂樹大概就是張某所為。考慮到張某或許對于該棵金桂樹已被法院查封的事實并不知曉,同時冒某和張某較為熟悉,先由冒某做張某工作更為合適。葛偉再次撥通了冒某的電話,讓其向張某告知該棵桂花樹已被法院查封,若不及時歸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番溝通后,張某將已上了高速的金桂樹送回了原處。“葛法官,多謝你及時出警,不然這樹說不定都被賣了!”申請人連連道謝。而閑下來的葛偉此時看到妻子發來的微信:“事情處理好了嗎?回來前說一聲,幫你把飯重新熱一熱。”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