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柳某某擅自毀損已被法院查封、扣押的財產,11月26日,宿遷市宿城區法院依法對柳某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決定。

宿城法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蔣某與被執行人胡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過程中,依法查封了被執行人胡某開發的位于宿城區洋河鎮某小區的200余套房產,并張貼查封公告、執行裁定書等法律文書。

今年4月16日,執行干警在現場張貼封條時,發現其中一套房產正在進行裝修裝潢。經核實,正在實施裝潢的柳某某聲稱該套房屋是其2018年從張某處購買,一直沒有裝潢。了解這一情況后,執行干警立即要求柳某某停止施工,并向其進行法律釋明,同時告知盡快采取申請執行異議的救濟途徑進行維權。

隨后,執行干警對該房屋張貼封條,告知柳某某在提出執行異議審查期間不得擅自撕毀封條、不得繼續裝修裝潢,以便將其損失降低到最低。然而,柳某某在執行異議審查期間,以房屋漏水為由擅自撕毀封條,并安排施工人員繼續裝潢,執行干警在接到舉報后第一時間到達現場,對柳某某進行口頭訓誡,責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并再次張貼封條。

之后,柳某某依然我行我素,視法律為兒戲,再次撕毀封條將房屋裝潢完畢,并在抖音平臺發布其入住新房的視頻。執行法官得知柳某某擅自入住涉案房屋后,遂立即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傳喚柳某某到法院接受處理。但是,柳某某拒不配合,并且拒接執行法官電話。

11月26日,經過嚴密布控,執行干警兵分兩路前往洋河柳某某居住的小區及其工作單位對其進行強制拘傳。執行法官與柳某某進行談話,仍不能認識自己違法行為,法院遂依法對柳某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