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心!村民優先受償土地流轉租金8萬元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張鑫 發布時間:2021-11-18 瀏覽次數:1133
近年來,隨著農村土地的大量流轉承包,不少的糾紛也因此產生。近日,在如皋法院執行干警小李的協調溝通下,一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租金糾紛的拍賣款8萬余元悉數匯至申請人村委會的賬戶,該起糾紛順利執行結束。
2015年,如皋某村委會與村民王某簽訂《土地流轉經營合同》一份,約定將本村20畝土地承包給王某種植苗木,期限十年,每年每畝1500元。合同簽訂后,王某即在承包土地上種植苗木,前三年均能按期支付承包費用,后王某因經營不善一拖再拖,最后玩起了“失蹤”,土地租金已欠3年多。無奈之下,村委會一紙訴狀將王某告上法庭,法院經審理后依法判決王某支付租金,并清除地上樹木后恢復土地原狀。
2021年5月,村委會提交了強制執行申請書。原來,判決生效后,王某一直未能履行義務。細心的執行干警發現王某還有多個其他高額債務均在執行中。與此同時,根據村委會的申請,法院依法現場清點查封了20畝土地上的苗木,經司法評估后依法拍賣,最終拍得價款8萬余元。
拍賣成交的第二天,村委會向法院遞交了全村村民簽字捺印的“請愿書”:請求法院將拍賣款優先全額支付給村委會用于發放村民的土地流轉金。考慮到土地是村民生活保障的重要來源,執行干警小李擬定初步調解方案并經過會議討論決定,通過與王某的其他債權人釋法明理,在多次溝通協調下,其他債權人均同意放棄該拍賣款的參與分配權。最終法院參照職工破產債權優先的原則,將拍賣款8萬余元全部打到村委會賬戶。“李法官,錢已經到了村委會賬戶了,我替村里的百姓們謝謝你了!”幾天后,執行干警小李收到了村委會負責人發來的感謝短信。
對于土地流轉金是否享有優先權的問題,法律上并無明確規定,司法實踐中也做法不一。雖農村土地流轉合同系由村委會得到村民授權后統一對外簽訂,但村民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決議權和收益權,土地流轉產生的收益理應歸村民所有。本案中,考慮到村民賴以生存的土地所帶來的生活保障,在取得其他債權人放棄參與分配權的基礎上,法院參照適用,優先支付土地流轉租金,助力鄉村振興。同時,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過程中,需要加強對土地流轉的管理,慎重選擇流轉對象,重點培育以專業大戶、家庭農場為主的適度規模經營主體,防止出現經營主體閑置浪費土地影響農業生產或拖欠租金損害農戶土地流轉收益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