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是法院從中調解,我們連年都過不好,我們對法院最想說的話就是’感謝!’”元月17日上午,沭陽沂河木業公司副總經理穆長山來到沭陽法院胡集法庭,拉著庭長李長超的手久久不愿松開。

  沂河木業公司因在經營方式及管理等方面出現問題,結果資不抵債,面臨破產,引起160名農民工告狀討還工資。案子到了沭陽縣人民法院后,該案經沭陽法院胡集法庭庭長李長超調解,廠方同意用貸款融資方式發放工人工資,農民工也同意回原廠上班,維護了企業正常生產。

  2014年以來,沭陽法院把審理好涉企案件和為企業搞好法律服務作為為大局服務的重要途徑,制定出臺庭前庭后法律服務、快立快結、強化財產保全措施等服務民營企業七項承諾,在立案庭設立專門為民營企業服務的接待室,并在幾個偏僻的鄉鎮建立定期下鄉巡回接待制度,及時解答民營企業提出的各種法律問題;適時召開民營企業主座談會,加強溝通,了解法律服務方面的需求,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律服務;對民營企業營銷人員進行合同法等法律培訓,指導民營企業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選擇典型案例,進行誠信經濟教育,讓民營企業主充分認識到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性以及逃債、賴債的違法性和危害性。

  在依法審理涉企案件中,該院開辟“綠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審、快結、快執,縮短辦案周期,及時實現企業合法權益。去年以來,共受理破產清算、重整案件18件,涉案標的額1.2余億元。審結破產債權確認案件405件,結案標的額達6340.6萬元。在江南楓景小區破產清算案件中,面對購房戶強烈要求分房、其他法院層層查封、小區開發可能被終止的巨大壓力,依照債權人申請,該院依法啟動破產程序,妥善審理了353件破產債權確認糾紛,有效保護了拆遷戶和購房戶的合法權益,避免了群體性事件的發生,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

  沭陽縣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周鑄告訴記者:“企業破產工作如果處理不好,極易引發群體性事件,但我縣實施破產和重組的企業全部實現平穩過渡和解決。在這項工作里面,法院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筆者了解到,在田園食品公司破產清算案件中,該院先行啟動評估拍賣程序,依法對閑置的土地使用權、產房、辦公用房等資產進行處置,讓有實力的企業進駐生產,有效盤活公司資產。在歐亞薄膜公司重整、藍天國際開發建設經濟糾紛、沭河酒廠拆遷糾紛等對全縣有重大影響的矛盾糾紛過程中,該院共參與縣委、縣政府組織的重點案件專題會辦60余次,提出5條切實可行的司法建議,這5條司法建議對于優化破產工作司法環境、妥善安置破產企業職工、收回破產企業國有劃撥土地等方面,提出了操作性很強的意見和建議,得到了縣委、縣政府的高度重視。一年來,該院依托案件審理和執行,盤活閑置資產9000余萬元、土地650余畝。(李金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