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縣馬壩法庭被省高級法院確定為首批人民法庭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試點單位后,我院黨組高度重視,出臺了《馬壩法庭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實施方案》,并要求從1021開始施行。經過一個月的運行,有什么效果?還存在什么問題?日前,筆者赴馬壩法庭進行了專題調研。

 

針對目前審判資源現狀,法庭內設3個審判團隊,模式為“111,即“1名主審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書記員”。制定并規范了案件分流原則:法庭案件實行隨機分案原則(對類案集中、輪換辦理);法庭所有案件統一由院立案庭立案、分案與排期開庭,按照法庭所受理的案件案號順序分配案件,如遇主審法官需要回避的特殊案件,經院、庭長審批后調整承辦法官;第12審判團隊每月結案任務數應不少于35件(批量案件除外),第3審判團隊(由法庭庭長任主審法官)每月結案任務數應不少于20件(批量案件除外)。同時,對疑難復雜、輿論關注、矛盾易激化、新類型和新法適用、關聯度較高等5類案件建立了告知及文書審簽制度:獨任法官或者合議庭主審法官應就案件處理和法律適用向庭長(庭長擔任主審法官時,向其分管院領導)告知,并請求指導;院長、庭長提出的指導意見僅供主審法官、合議庭參考,不得強制要求主審法官、合議庭按照自己的意見作出裁判;對上述五類案件裁判文書,可送交院、庭長審簽,但裁判文書最終仍由主審法官簽發。

 

運行以來的成效

 

優化組合,人盡其才。改革后,可以讓審判資源充分優化組合,發揮各人長項,發揮最大效能,實現“112的效果,3個團隊審結案件數比去年同期分散審結案件數增加20%、案件審理天數縮短15%;定崗定責,責權明確。改革后,主審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職責相對明確,大家相互推諉扯皮現象減少了,配合默契,各人做好份內事,加強了責任心與事業心;類案集中,效率提高。案件主要分為家事類、合同類、侵權類等3大類,為防止各審判團隊收案嚴重不均衡,也為了各審判團隊都能辦理各類案件,將3類案件在3個審判團隊之間流轉辦理;減少干擾,促進公平。減少了他人介入案件的時間,大家自主審案,自主定案,自主簽發裁判文書,強化了責任和自我約束,促進了公正。

 

存在的困難與問題

 

審判人員思想尚未與改革潮流同步發展,有不同程度的畏難情緒。大家已習慣以前多年形成的辦案模式,由領導定案,自己心理踏實,而改革放權后,案件追責壓力增大,大家心理有憂慮,有顧慮;審判團隊責、權、利尚未明確界定,影響團隊工作積極性與效率。目前,對于審判過程中哪些裁判文書放權,主審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等角色如何定位,如何考核,如何監督,庭長職責如何定位等相關事宜,上面均未細致規定,沒有明確目標與指引,大家都在摸索前進,沒有嚴格規范的考核方案,因而制約了團隊工作效率;有些團隊成員業務技能不熟,尚不適應改革需要。由于是庭內現有人員重新組合,尚不能達到配置最優化,難免組合良莠不齊,有些人員如法官助理、書記員本身技能不熟練,不能高效完成本職工作,影響了審判團隊的工作效率與業績;團隊成員之間剛組合配對,尚需磨合與配合。因暫未適應審判形勢的要求,加之上級法院要求卷宗同步掃瞄,每個審判節點都要進行數字化處理,使審判庭的工作壓力加大。

 

建議和對策

 

業務能力亟待提高。通過舉辦培訓班、案例講解、視頻講座等形式提升業務技能,對一些類案(傳統案件)制作審理要點、裁判指南等,以咨詢委員會、聯席會議等方式加強交流,及時研討,提供參考指導;要逐步打消顧慮。既要鼓勵法官大膽探索、積極實踐,又要強化社會宣傳,通過各種監督手段及時修正補救差錯,包容法官改革初期非故意失誤,改變當事人一些傳統思維定勢和錯誤心理預期(諸如法官一人說了算等);加快體制設計保障。要盡快明確責、權、利三者關系,讓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能對號入座,職權明析,分工具體,各有所歸,形成配合默契,發揮好各自真正效應;完善人員配置機制。應盡快實行統一招錄機制,可招錄一批有辦案經驗人員充實審判隊伍,不能按部就班招錄公務員,根據各地實際和案件情況進行統配;強化引導和監管。改革初期難免出現這樣或那樣的新情況和新問題,作為院(庭)長要及時捕捉,適時研判解決,注重運行障礙的排除,強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有效監督,可專門建立社會評價體系,確保改革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