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7下午,相城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杜敏擔任審判長,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史某受賄一案并當庭作出判決,該案于今天(114)生效。

 

被告人史某作為國家工作人員李某的特定關系人,伙同李某,利用李某擔任中學校長的職務便利,在學校計算機網絡設備及安裝項目實施過程中,收受賄賂40萬元,史某分得32萬元。

 

庭審中,杜敏院長嫻熟地運用審判技巧進行駕馭,整個庭審程序層次分明、條理清晰,展現了較高的庭審駕馭能力和業務水平,達到了預期效果。最終,合議庭決定判處史某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沒收財產十萬元。

 

今年以來,結合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該院出臺《2014年度崗位目標管理考核辦法》中規定,庭長每季度結案不低于9件,分管業務副院長和院長每年結案不低于18件、9件,以此“倒逼”院、庭長有意識地轉變身份,“回歸”審判一線。《關于推進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的若干規定》中,也明確應由院長、分管副院長、庭長、副庭長擔任團隊審判長,組成合議庭。

 

院庭長帶頭辦理疑難復雜案件,既是推進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的重要抓手,緩解了案多人少的審判壓力;也有利于提高其自身的審判、管理能力,增強對重大疑難案件和新情況、新問題的解決能力;其榜樣示范作用更是帶動了全院干警更加積極主動地辦好案件,提升全院辦案的整體水平。截止1020,該院院庭長共辦案1490件,占全院總結案數的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