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烤攤違規經營傾倒油污 電瓶車亂入人行道致摔傷
作者: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 趙延麗 華梓成 發布時間:2022-04-06 瀏覽次數:1727
小區門外的燒烤攤,本是市民們放松身心、大快朵頤的好去處,但是如果店鋪經營者缺乏自律,物業不能妥善規范管理,也會對市民的生活造成不便甚至成為安全隱患。近日,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調解審結了一起燒烤攤違規經營傾倒油污引發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原告俞女士騎著電瓶車在自家小區門口的燒烤攤處經過時,由于燒烤攤將油污潑灑在店鋪外,路面濕滑油膩導致其摔倒受傷,經鑒定為右脛腓骨骨折。由于不能和店鋪經營者、物業公司就損害賠償事宜達成一致,俞女士訴至法院要求賠償。
經法院審理后查明,該商鋪所在的沿街商業在顯著處張貼了“禁止騎車,下車推行”的標識。俞女士摔倒處位于被告經營擺放桌椅的地方位于沿街人行道,系商鋪門前三包范圍。當日物業用水沖洗了地面的油污,路面大范圍油膩濕滑。
法院認為,商戶方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規定和商場管理規則,不得在戶外擺攤營業,且對于因其戶外擺攤造成的油污應當及時予以清理,由其產生的戶外油污造成原告受傷,應當承擔主要責任;而原告在貼有禁止通道騎行的人行道上騎電瓶車通行、對路面油污未予以繞行,對自身安全未加以注意,應承擔次要責任;而物業管理公司沒有對其管理范圍內商鋪的戶外擺攤行未及時制止并督促整改或者向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匯報予以查處,也沒有對戶外公共區域造成的油污及時予以清潔,未履行物業管理職責,存在過錯,應承擔次要責任。在分清各方責任的基礎上,承辦法官組織原、被告各方進行調解,最終達成了一致的調解意見,原告自擔25%的責任,商鋪經營者承擔50%的責任,小區物業承擔25%的責任。
法官連線
法律為人們的行為提供指引和準則,只有遵紀守法才能保護好自己的權益。只有社會生活的每個主體都遵守自身的行為規范,才能建成一個和諧、有序的社會。
在本案中,俞女士在騎電瓶車的時候應當遵守交通規則,注意行車速度、不亂闖人行道,對自己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負責。店鋪的經營者應遵紀守法經營,不違規占道不隨意排污,為市民營造舒適的用餐環境,維護城市良好面貌。此外,物業管理公司也要積極履行管理職責,加大巡查和清潔維護力度,將管理和服務的職責落實到位,加強與城市管理執法部門的溝通,共同建設文明、美麗、宜居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