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心+真心+耐心=信任-一起房屋遷讓案調解成功的啟迪
作者:王元元 發布時間:2010-10-26 瀏覽次數:1016
這是我剛到調裁中心不久接手的一起房屋遷讓糾紛案,初略瀏覽了一下卷宗材料,案情并不復雜,特殊的是被告竟是一位八旬老人,我隱約意識到案件處理的難度。
我按起訴狀上留下的電話號碼撥過去,接電話的是老人的兒子張某,他表示愿意接受法院調解,與原、被告約定好調解時間,組織雙方進行第一次調解。
“我母親入住該樓房是事出有因,某公司在建筑該樓房時,占用了我家的部分地皮,并影響我家的采光,當時經協調,某公司答應每月貼補我母親40元,可事隔多年,物價已漲了數十倍,補償費卻分文未增,現我母親要求增加補償費至本市最低生活標準400-500元。”因老人年事已高,未能到庭參加調解,老人的兒子張某作為代理人說道。
聽了這些,原告陳某有些承不住氣,“我從某公司處購買樓房后,已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我是該樓房的合法所有人,被告無權入住我的房屋。”第一次調解雙方不歡而散。
經過細心分析,我覺得此案必須通知某公司參與調解,于是我組織第二次調解。與老人的兒子張某分析利害關系后,我趁勢勸導他,天氣炎熱,要以老人的身體健康為重,切合實際地解決問題。張某為我真心替老人著想所感動,答應每月給付200元即遷出。某公司認為,房屋已賣出,自己不是案件的當事人,沒有義務給付這么多,最多只同意適當增加補償費。第二次調解因分歧意見較大宣告失敗。
根據案件的事實,經過兩次調解后,我完全可以徑行開庭審理后判決被告遷讓房屋,可被告是一位八旬老人,不便于采取執行強制措施,徑行判決勢必導致執行難,況且事發后,原告也曾向110報警,公安機關也未能妥善處理,無奈之下原告才向法院提起訴訟。我決定借力調解,邀請了我院人民陪審員程某協助進行第三次調解。我們分工協作,我負責與某公司溝通,程某負責做被告的思想工作,最終某公司同意每月貼補老人120元,老人的兒子為我不厭其煩促成調解所感動,握著我的手說:“王法官,我信任你,三日內我保證幫助母親從樓房中搬出。”
其實,很多看似矛盾很大的糾紛,只要我們充分運用調解手段,多一些細心、真心和耐心,在法與情之間構筑一條紐帶,就能達到勝敗皆服、案結事了。此案的圓滿解決,使我深深理解:“唇槍舌劍的法庭上,原被告握手言和的那一瞬間,才是對法律公正最好的注解;當事人臉上綻放的一抹微笑,才是法律天平上最準的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