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專家”李宜彬

 

穿上法袍之前,李宜彬曾經穿過六年“白大褂”,他對臨床醫學頗有研究,是宿遷市區一家大醫院的青年骨干。但李宜彬又非常尊崇法官這個職業,1997年,他考入宿遷中院,先是做了4年法醫,同時通過刻苦自學取得了法律本科文憑。2001年,李宜彬調到民一庭任助理審判員,并在這一年入了黨。迄今,他幾乎包攬了宿遷中院所有疑難復雜的醫療糾紛案件。

 

當時的醫療事故司法處理條例存在二元化標準,司法鑒定與法律適用之間出現多方面不統一。李宜彬大膽創新審判方式,將條例規定與正常的法律規則以及醫療糾紛的處理原則相結合,利用醫療專業知識,衡平各方面關系。尤其在證據規則適用上,嚴格按舉證責任倒置原則確定責任分擔,公平合理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避免或減輕當事人因醫學知識舉證不力造成的損害。

 

原告姜某因患急性闌尾炎在被告某鄉醫院行闌尾切除術。術后突然感覺右腿無力,不能正常行走。經多家醫院診斷,姜某“雙下肢神經原性損害,脊髓損傷”。該案一審判定被告負主要責任,并承擔70%賠償責任,僅賠償32000余元。姜某不服,提起上訴。

 

李宜彬受理該案時了解到,姜某在被上訴人處行闌尾切除手術時,被上訴人指派無執業醫師資質的人員進行麻醉操作,并造成姜某神經損害。因此,姜某對損害后果沒有過錯,該損害系麻醉過程中造成,與姜某所患疾病本身沒有關系,應當由被上訴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李宜彬又對姜某提出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費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進行分析審查,重新認定,最終對該案予以改判,判決被上訴人承擔100%賠償責任,賠償上訴人各項損失計71743.9元。

 

李宜彬辦理的醫療糾紛案件,有一半以上醫患雙方調解結案,9年來,連一件上訴的都沒有。

 

“建筑專家”王靜

 

和她的名字一樣,王靜長得文靜而秀氣。但她辦起案子來,卻不亞于任何一個男性法官,是全市黨員法官中的佼佼者。

 

剛辦理第一件建設工程建筑合同糾紛時,王靜為難得好幾夜沒睡好覺。卷宗顯示,甲方是某項工程的發包方,乙方承包該工程后又轉包給某勞務公司,勞務公司又分包給兩個施工隊,施工隊又臨時組織一些農民工進場施工。在核算工程造價時,乙方捧出的票據足有一千多張,既有增值稅發票,也有白條子;既有材料款,也有工資款、生活費,單筆數額大至上百萬元,下至一二十元,光經辦人就有30多人。

 

這個案子“逼迫”王靜向新的知識領域開拔,她結合案情,廢寢忘食地“惡補”建筑工程專業知識。向書本學習、向有關專家咨詢,甚至謙虛地向當事人請教,先是知曉了一些常識性術語,如什么是造價審計,什么是造價評估,二者之間有什么區別。王靜還戴上安全帽,冒著炎炎烈日,讓當事人陪著來到建筑工地,了解了什么叫框架結構,什么是木工模板,增強了對建筑工程常識的感性認識。王靜像當年投入高考一樣投入這件案子,解決了一個又一個專業技術上的難題,終于在審理中取得了令訴訟雙方都很滿意的效果。該案判決書在省院的優秀裁判文書評比中獲三等獎。

 

截至今年5月,王靜已辦理400余件建筑合同糾紛案件,不但實現了三無目標,而且質效指標居全省中級法院前列。當有的當事人贊譽王靜是審理建設工程類案件專家時,王靜連連擺手,說很多方面,我還是你們的學生呢。

 

知產專家周輝

 

周輝身兼數職:民二庭、民三庭庭長,同時還是中院機關第三黨支部書記。辦精品案件,做法官精英是周輝多年來對自己的要求,他也成了全庭人員的榜樣。

 

去年9月,周輝審理過一件轟動國內外的企業品牌侵權糾紛。原告是某國際知名企業,被告北京市某會計師事務所是全球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之一。被告以英屬某群島高等法院的接管令為依據,并通過境外合伙人發通知給原告,要求原告接受所屬股東的聯席及品牌等資產的個別接管。同時被告將該通知發給了全國多家會計師事務所,并擅自發送到國外,對原告造成了較大的名譽和經營損失。原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

 

由于該案涉及國內外十數名當事人,需比較研究多個國家的法律條文,在事實和法律判斷上較為復雜。而被告請來的律師,就來自全國前三名律師事務所之一的上海。為公正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周輝挑選精干力量組成合議庭,用了一個多星期時間查閱相關國際案例、整合資料、交換證據,確保程序上不出任何問題。該案經公開開庭審理,以原告勝訴結案,審理結果受到市委主要領導高度贊揚。

 

將中國國情與國際審判慣例相接軌,在審判程序上精益求精,讓當事人“無刺可挑”,是周輝審理知識產權類案件的一大亮點。幾年來,周輝先后審理了180多件知產案,當事人當庭服判率達到了98%。結合審判實際,周輝總結撰寫了大量知產案例,其中有4篇被省高院公報采用,連續兩屆獲評省院優秀法律文書。他結合國際案例參與編寫的《民商事案件裁判方法》等兩部專著,適用性非常強,公開發行后受到了國內外很多政法工作者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