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濤:司法公開熱的冷思考
作者:戴濤 發布時間:2014-10-09 瀏覽次數:1616
近年來,法院系統非常重視司法公開工作,將司法公開上升為重塑司法公信、推進司法民主公正的戰略高度。今年8月中旬,中央審議通過了《關于推動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融合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要推動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融合發展,強化互聯網思維,堅持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優勢互補、一體發展,堅持先進技術為支撐、內容建設為根本,推動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在內容、渠道、平臺、經營、管理等方面的深度融合。該意見對于進一步推動司法公開工作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指導價值。當前,法院系統上下以加快推進信息化為抓手,掀起司法公開新高潮,社會公眾對司法公開寄以厚望。在此形勢下,對司法公開熱進行冷思考是有必要的。
一、當前推進司法公開中的突出問題
近年來,司法公開的成績是有目共睹的,司法公開在重塑司法公信、推進司法民主公開方面創新舉措不少,也獲得了社會的“點贊”。但是我們也清醒地意識到,我們的司法公開還與人民群眾的需求有較大的距離,在推進司法公開的過程中存在一些問題。
(一)存在“重形式”、“輕內容”的現象
近年來,法院系統按照“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要求,以大力推進信息化建設為抓手,利用微信、微博、客戶端等新媒體手段,推進數字化法庭、法院互聯網站等平臺建設,提高司法公開透明指數。但是不容忽視的是,當前的司法公開有虛假“繁榮”的成分,集中表現在我們的司法公開存在“重形式”“輕內容”的現象:注重數字的考核,忽視公開內容的質量把關;注重信息化技術手段的完善,忽視信息化推進司法公開方面的綜合考評;注重淺層化的動態報道、信息的華麗包裝以及一般性的轉載、“點贊”,忽視深度評析、原滋原味的呈現以及富有個性的原創。
(二)存在“封閉性強”、“互動性弱”的現象
近年來,依托信息化建設,法院司法公開渠道、平臺已經比較健全了,有的法院還開通了微信、客戶端、手機報等,然而不容樂觀的是,傳統司法公開的“封閉性強”、“互動性弱”的現象并沒有根本改觀,社會公眾、當事人、網友的正當合理的訴求并沒有得到有效的滿足。部分干警對司法公開還存在顧慮和誤解,擔心司法公開過多會給法院工作帶來被動。人民群眾需要什么樣的司法信息、希望通過司法公開互動的渠道、平臺來解決什么問題,這些才是司法公開的立足點和出發點。當前,我們正處于信息傳播格局、社會輿論生態、公眾參與方式發生根本變化的新媒體時代,法院站在一旁自說自話,硬要說人民群眾不懂、不理解、不支持,肯定是不行的。
(三)存在司法宣傳與涉法輿情處置“兩張皮”現象
一些干警狹隘地認為司法公開主要是司法宣傳,司法公開主要功能是正面塑造法院、法官的良好形象,網絡上或者當事人來信來訪反映的涉訴涉法負面情況應該“秘密”消化,不屬于司法公開的范疇。比較網絡涉法負面輿情傳播和法院的正面宣傳,不難發現兩者走的是兩條似乎沒有交集的道路。法院正面宣傳在官方傳統媒體間徜徉,自我陶醉。而涉法負面輿情游走于網絡社區、論壇等社交媒體與都市報紙、新聞網站、微博、微信之間,不斷“爆料”、“揭丑”。法院整合兩者的意識和能力較弱,未能發揮好法院媒體的特點和優勢,從專業角度引導輿情,回應社會關切,將社會輿論導入法治和理性的軌道。
(四)存在急功冒進、貪大求全的現象
當前的司法公開比較注重全面鋪開,有好大喜功、貪大求全、急躁冒進的成分,各家法院的重點特色不突出。同時,缺乏科學的成效考核機制,導致一些“至上而下”布置的司法公開舉措,實效欠佳。在司法公開的管理方面,管理的主體較多,事項比較分散,不少工作也無法量化考核,工作中有扯皮現象。司法公開受到技術水平、法律法規、司法理念、政策、人力物力財力投入等多種因素的影響,也涉及到當事人的隱私權、媒體監督權與司法公開的沖突協調等方面問題,司法公開應堅持注重實效、尊重差異、保障權利、循序漸進的原則和方法,一窩蜂地“上項目”,呼拉拉地“鋪攤子”,損失的不僅是人力物力財力,更是司法權威和公信。
二、化解當前司法公開突出問題的建議
當前司法公開存在一些缺位、越位現象,其成因是復雜的,最重要的原因還是思想觀念的問題,一種是急功冒進的思想,忽視了司法公開是法院長期的、常態的工作,須穩步推進、務求實效;另一種是消極推諉的思想,對司法公開的認識還停留在傳統的司法宣傳層面,認為法院要將司法公開搞成實質上的封閉狀態,如此才能保證法院工作不被動、不受外部干擾,忽視了司法公開的本質要求及其功能,不愿意積極順應媒體融合發展的趨勢,固步自封,畫地為牢。故而,在當前推進司法公開中首要的問題還是端正、更新思想觀念的問題,其次才是方法步驟、技術手段等問題。
(一)更新思想觀念,既不急功冒進,也不消極推諉
司法公開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框架內進行,尊重司法規律,順應媒體融合發展趨勢,不斷深化,務求實效。一是要抓住根本問題,實現由“法院中心”到“受眾(用戶需求)中心”的轉變。通過司法公開促進當事人訴訟權利的行使和合法訴求的滿足,是司法公開的核心與根本。司法公開的舉措要著重圍繞這個根本去展開,讓當事人真切感受到司法的公正與效率并進一步傳播司法的“好口碑”。二是要強化整合運用媒體的思維。當前我們正處于互聯網時代,利用信息化這個抓手,適應大數據時代要求,善于運用現代科技手段,如手機短息系統、微博、微信、二維碼等,優化司法公開渠道,豐富司法公開的內容,讓廣大人民群眾以更加便捷、易懂的方式獲取司法信息,滿足廣大人民群眾對司法公開的合理訴求。三是要將司法宣傳、涉訴輿情工作納入司法公開的范疇。司法宣傳是司法公開的重要組成部分,而處置和引導涉訴輿情,及時澄清事實、滿足當時人和公眾的司法信息需要也是司法公開工作不可或缺的部分。
(二)爭取外部的理解和支持,循序漸進,有所作為
司法公開是伴隨實踐不斷深化的,不可能一蹴而就。司法公開中的有些措施并不能立馬見效,一些設施如數字化法庭、遠程視頻信訪系統等使用,需要當事人一個學習、熟悉以及與法院相互配合的過程。另外各種司法公開措施針對的領域、對象等方面有所差別,對其評價也應該有所不同。故而,對于司法公開工作的特點和難處,應當通過有效渠道和措施向上級法院、當地黨委、人大及社會公眾、廣大網民溝通反饋,爭取理解和支持。這不僅有利于司法公開的健康有序發展,有也利于上級對下級工作的深入了解、科學考核。
(三)提高針對性,細分服務對象,滿足不同需求層次
首先要區分案件當事人、社會公眾、新聞媒體等不同對象,提供差異化的、有針對性的司法公開服務。對當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側重于案件進程中重要信息、重要環節的公開,切實保障其訴權,實現個案公正;對社會公眾,側重于公開法院的總體工作情況,向社會傳遞行為指引,及時公布法院工作資訊、典型案例、重大審判工作等情況,主動接受監督;對新聞媒體,側重做好熱點、重大案件等工作的宣傳報道,加強司法宣傳工作,加強與新聞媒體溝通,主動接受媒體監督。其次要區分服務對象對司法公開需求層次。司法公開受眾不僅有獲取司法信息、實現訴訟權利的需要,還有無障礙反映訴求、批評監督司法等層次的需求。我們的司法公開就是要創造條件滿足其不同層次的需要。
(四)優化整合司法公開平臺,打造司法公開品牌
微博、微信等新媒體使信息傳播速度、擴散方式和受眾數量以幾何倍數迅速增加,資訊格局、話語模式和輿論環境都發生了深刻變化。傳統媒體與新媒體一體融合發展是傳媒領域一場重大而深刻的變革。當前,我們的司法公開平臺確實不少,然而其整合力確實相當之弱,司法信息整體上處于“碎片化”傳播狀態,好多重要的可公開的司法信息還停留在傳統紙質媒介上,僵尸網站、微博也在一定范圍存在,新媒體的作用沒有真正利用起來,傳統與新型媒體整合利用程度較低,叫得響的司法公開品牌不多。在司法公開品牌培育方面,要積極順應新興媒體即時傳播、海量傳播的特點,樹立搶占先機的意識,高度重視首創首發首播,充分挖掘和整合信息資源,在司法信息傳播中占據主動、贏得優勢,做大做強自身品牌。
做好新形勢下的司法公開工作是各級法院一項法定的職責。當前,我們應當以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一體融合發展為契機,以創新的精神推進此項工作,為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更好地凝聚共識、爭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