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南通一對年近八旬的老夫妻,稀里糊涂早早地把老宅贈予了不孝兒,熟料得到房產的兒子竟狠心將自己趕出了家門,流浪街頭且患病在身的老人無奈打起了贍養官司。36,江蘇省南通市港閘區人民法院在幾次調解無效的情況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被告祝某一人承擔原告張某夫婦的房屋居住問題,同時判決祝某等4子女分擔原告已發生及日后的醫療費、護理費。

200211月,均已高齡的張某夫婦作出了一個決定,將自己名下35.75?O農村房屋贈與最小的兒子祝某并在相關部門辦理完過戶手續。近兩年,老夫妻倆由于年老多病,經常住院需人照料,而被告祝某不僅很少照料老人且拒絕老人出院后回家居住。法庭上,其他子女一致同意分擔老人的醫療費和護理費,但認為因祝某已經獲贈了父母的房產,故其理應提供房屋供父母居住。熟料祝某不僅拒絕分擔醫、護費用,竟還辨稱房子是父母賣給自己的,無義務供房給父母住。

法院審理后認為,贍養老人是子女應盡的法律和道德義務,子女提供給老人必要的生活、醫療及居住條件屬于贍養義務范圍。鑒于張某夫婦無房居住系因房產贈與了祝某,根據權利義務對等原則由祝某一人提供張某夫婦房屋居住合法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