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宿遷訊:近日,泗洪法院審結一起超生村民狀告該縣上塘鎮政府違法扣押財產行政訴訟案。

原告胡遠新系泗洪縣上塘鎮胡橋村村民,因其夫婦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規定超生一女,上塘鎮政府多次要求原告支付因超生而應繳納的社會撫養費,原告均未予繳納。2008131日上午,上塘鎮政府派其工作人員到原告家中,以原告夫婦未繳納社會撫養費為由,將原告家中前屋大門卸下予以扣押,后原告多次向其索要未果。2008219日,原告胡遠新向泗洪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確認被告上塘鎮政府扣押財產行為違法,并返還被扣財產

泗洪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夫婦違反法律規定超計劃生育,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原告不予繳納,被告應依照國務院《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對原告夫婦作出書面征收決定,進行依法征收,而不應采取扣押財產行政強制措施逼其繳納。其扣押原告家中大門的行為侵犯了原告夫婦的財產所有權,屬違法行政。據此,泗洪縣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協調,經協調,被告返還了原告家中被扣的大門,原告向法院撤回了對被告的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