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一名農村老漢因為不懂法,法律文書擱在家里八年未申請法院執行,卻以赴京上訪為要挾。21,一起發生在九年前的交通事故所引發的賠償糾紛,在東臺市人民法院唐洋法庭法官們的協調下順利化解,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

125,唐洋法庭收到東臺法院里轉來的來信來訪辦理單和一份請求書,三頁紙的請求書道出請求人丁老漢八年的心酸,丁老漢在信中表示如得不到賠償款就去北京上訪。唐洋法庭十分重視,立即派人調閱相關卷宗,并不顧天寒地凍、積雪難行,驅車至當事人家了解情況。原來,丁老漢系九年前發生的一起交通事故中死者的父親。199886,丁老漢之子丁某駕摩托車與楊某的貨車相撞,丁某當場死亡,乘坐在摩托車后面的李某受重傷。根據交巡部門的責任認定,丁某負主要責任,楊某負次要責任。李某訴訟要求丁老漢一家、楊某及貨車車主劉某賠償。經法庭調解,三方達成和解協議,車主劉某賠償32400元,其中28000元給付李某,另外的4400元補償丁某之子。丁老漢自調解書生效后幾次上門討要未果,又因缺乏法律知識而錯過了法律規定的申請執行期。法官經過細致的調查,了解到劉某已將32400元交付李某,李某卻未按協議將其中的4400元交給丁某之子。法官立即趕到李某家。李某妻子崔某知道法庭來意后,情緒異常激動:丈夫因此次車禍致兩處傷殘,雖獲得部分賠償款,但大部分已用在醫療費上,生活非常艱苦,家里只剩三間屋,這救命錢怎能給丁某。法官耐心進行疏導:既已約定就應按約辦事,李某雖殘疾但人還在,而丁某已命中喪黃泉,丁老漢帶著孫子生活所面臨的困難可想而知,他們更需要這筆錢。在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勸說下,崔某的情緒漸漸平息了下來。最后,法官讓其再考慮兩天,并約定了調解時間。

23上午,雙方如約而至。法庭抓住機會,耐心細致進行協調,雙方終于達成協議,并當即履行。手捧著補償款,丁老漢感慨道:“我信了法律,服了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