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不當釀成車禍也賠錢
作者:張美芳 發布時間:2007-11-07 瀏覽次數:1081
去年10月的一天傍晚,盛某駕駛機動助力車往家里趕,他經過一座橋時,因頭盔帽檐低,擋住了一部分視線,沒有看見前面有車,一頭撞在停在離橋
盛某要求姚某及保險公司賠償,因爭執不下,把保險公司和姚某告上法庭,要求保險公司和姚某賠償經濟損失6萬余元。
姚某認為自己的車輛是停放在馬路邊上,盛某無證無照開車主動碰上,與自己無關,且自己已投了交強險,有關的賠償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內承擔,自己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駕駛機動助力車應該按照法律規定,在確保安全情況下駕駛車輛,盛某在沒有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撞上停靠車輛,對本起事故負有相應的責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距橋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