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常州訊:近年來,金壇法院堅決貫徹“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指導方針,樹立三種觀念強化調解意識,充分發揮訴訟調解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優勢和作用。

一是樹立“每一次調解就是一份和諧”的觀念。金壇法院深刻認識到調解在緩和當事人對立情緒方面的巨大作用,實踐中自覺把調解貫穿于訴訟活動的全過程,以誠感人、以理服人、以情動人,就算調解不能成功,也要盡最大努力增加和諧因素,減少不合諧因素,拉近當事人之間的距離,為審判活動創造良好條件。

二是樹立“每一次調解就是一份穩定”的觀念。金壇法院堅持用足用活調解手段,把黨的方針政策與現行法律規定有機結合起來,促使當事人互諒互讓,不僅努力使糾紛得到解決,更要讓當事人的心理隔閡徹底消除,下最大努力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全力維護社會穩定。

三是樹立“每一次調解就是一回為民實踐”的觀念。實踐中,金壇法院注重發揮調解形式自由、程序靈活的特點,不拘于法官主體,適時動員社會力量參與調解;不拘于法庭,適時就地調解;不拘于是非分明,適時主張利益妥協,鼓勵法官深入群眾、深入基層,實現“一心為民”的司法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