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法院大力開展“法官參與黨群議事會”活動,利用農村村支“兩委”召開黨群議事會的時機,法官主動參與其中,了解和掌握農村干部群眾的司法需求和期盼,通過巡回審判、法律宣講、矛盾風險排查、人民調解員培訓、協同化解糾紛等方式,竭盡全力將矛盾化解在基層、消滅在萌芽狀態,真正實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使司法審判工作更加貼近民情、符合民意、贏得民心。

 

616上午9時,淮陰法院巡回審判法庭在棉花莊鎮軍田村一廠房內公開開庭審理,庭審現場擠滿了聞訊前來旁聽的群眾。

 

20143月份,被告人小蔣酒后駕駛一輛二輪摩托車與同方向張某駕駛的小轎車發生輕微碰擦,造成了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經鑒定,被告人小蔣的血樣中乙醇含量為118mg/100ml,屬醉酒駕駛。后,小蔣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公訴機關提起起訴至淮陰法院。

 

酒駕案件是目前較為常發的刑事案件,具有普遍性。因二輪摩托車在農村有較大的保有量,是農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且目前農村普遍存有酒駕入罪僅指駕駛汽車等機動車,對于酒后駕駛二輪摩托車不是刑法處罰范圍的錯誤觀念,因此酒后駕駛二輪摩托車仍時有發生,具有較大的安全隱患。

 

為了加強群眾的法制觀念,實現“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會效果,淮陰法院選擇軍田村黨群議事會開會期間開庭,并邀請當地的人民調解員旁聽庭審。庭審中,被告人小蔣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當庭表示認罪服判。

 

閉庭后,主審法官以案講法,列舉了一系列農村常發的刑事案件,為旁聽群眾上了一堂生動的法制課。同時,該院法官還走進群眾中向他們發放了法律書籍,回答了老百姓提出的法律問題。庭審結束后,該院法官還對人民調解員的調解技能進行了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