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1118,射陽法院依法審結一起搶劫案。一審判處被告人唐虎有期徒刑3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2008617許,被告人唐虎到射陽縣人民醫院急診樓五樓八病區9室,采取乘人不備的手段,竊得祖某某放在該病室取暖片上的皮包一只(內有現金200元及手機等物,現金連同實物折合人民幣計1260)。當被告人唐虎將皮包藏在衣服內逃離現場時,被祖某某發現并將皮包奪下后大喊抓小偷,被告人唐虎即沿樓道向東逃跑,在場的陸某、倪某等人緊緊追趕,當追至樓道東首時,被倪某等人追上,并將其抓住。被告人唐虎為逃跑,當場對倪某采取卡脖子、抓手等暴力手段,將倪某的手抓傷。后被告人唐虎又沖到樓道北側的廁所里,從廁所門框上拉下一段鋁合金邊框條,抓在手中對追趕的群眾揮舞,威脅群眾離開以便逃跑,后被群眾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唐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盜竊他人財物過程中,為抗拒抓捕當場使用暴力并以暴力相威脅,其行為構成搶劫罪,應予以處罰。被告人唐虎曾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后五年內,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為此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