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拒抓捕暴力威脅構成搶劫重處
作者:耿貴賢 孫海雷 發布時間:2008-11-21 瀏覽次數:1752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唐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盜竊他人財物過程中,為抗拒抓捕當場使用暴力并以暴力相威脅,其行為構成搶劫罪,應予以處罰。被告人唐虎曾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后五年內,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為此作出上述判決。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唐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盜竊他人財物過程中,為抗拒抓捕當場使用暴力并以暴力相威脅,其行為構成搶劫罪,應予以處罰。被告人唐虎曾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后五年內,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為此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