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因犯故意殺人罪而被判死緩的女犯,一個對生活幾欲絕望而極力抗拒改造的女囚,在一位知心阿姨長時間的愛心幫教下,卻由消極抗拒改造變得積極配合、重燃對生命的熱情和信心并最終因改造突出而減刑出獄,這不可不說是一個奇跡。這位知心阿姨就是常州市鐘樓區法院的人民陪審員馮蘇真。

 

1996年,20歲的河南姑娘李小花(化名)懷著對江南水鄉生活的美好憧憬千里迢迢嫁給了溧陽煤礦工人范某。雖然范某是二婚并育有一子小軍(化名)已八歲,二人婚后感情尚可,可好景不長,隨著時間推移范某逐漸暴露出他的本來面目,對小花經常有拳打腳踢等暴力行為,使其輕則鼻青臉腫重則住院治療。長此以往,忍無可忍的小花怒而將小軍殺害。常州中院審理認定被告人李小花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因其在案件審理中正在懷孕,法庭判處其死刑緩期執行。

 

想到自己的青春年華只能在高墻內度過,小花情緒幾欲崩潰,一度抗拒改造,甚至有自殘的行為。為利于改造進行,1997年底,小花所服刑的常州監獄女子分監號召全監犯人向各自的家人寫一封信。考慮到自己的家人在服刑期間對其不聞不問,小花只有提筆向常州市婦聯求援。此信被時任常州市婦聯婦女權益部長、人民陪審員馮蘇真收到后,馮蘇真對此高度重視,覺得自己有責任有必要對小花進行關愛和幫教,立時回信給她寄去勉勵之詞,這對原以為去函只會是泥牛入海的小花無疑是一個意外的驚喜。更讓她吃驚和感動的是,一個星期后馮阿姨拎著兩大手袋的水果、書籍及日用品親自來監獄探望她了。馮蘇真語重心長地說:“小花,人這一輩子難保不做錯事,你還很年輕,未來的人生道路還等著你去實踐去完成,只要你痛改前非積極改造,國家法律政策會給你重新踏上社會的機會的。”一番話直說得小花痛苦流涕。

 

自此,馮蘇真就把小花當成了一個重點幫教的對象,每隔一段時間的書信教育、每年兩次以上的探監,從97年開始她一共堅持了11年。小花也暗暗在心里發誓:一定要好好改造,不要辜負馮阿姨的殷切期望。只有初中學歷的小花文筆還不錯,監獄內部發行的報紙時有她的文章刊登,她的才華和思想引起了同監男犯人王某與南通監獄男犯人鄭某的注意。王某和鄭某都同時寫信給小花表達好感,凄苦寂寞的她一邊通過書信與二人進行心靈的交流,一邊困惑自己在獄中談戀愛是否合適,只得提筆向馮阿姨求助。馮蘇真立刻回信指出:“在獄中談戀愛是非常不明智不現實的行為,況且你有一次失敗的婚姻,當下你應該積極參加改造,爭取早日回歸社會,這樣你的人生才能書寫新的一頁。”這給迷茫的小花無異于醍醐灌頂當頭棒喝,她立即向王鄭二人明確表示目前戀愛不太現實,并調整心態投入到改造中去。小花積極樂觀的人生態度感染了同監區的許多女犯,她所在的監區也因此屢獲表揚。因表現突出,小花連連被裁定減刑并最終于2008年被提前釋放出獄。

 

1997年擔任人民陪審員以來,馮蘇真充分利用她多年從事婦女兒童維權工作的優勢,在女犯和少年犯的回訪幫教上傾注了很多心血,李小花就是一個最好的被幫教成功的案例。13年來,她多次走向常州監獄、江蘇省第二少管所開展“春天的呼喚”、“攜手走向明天”、“媽媽等你回家”等主題幫教活動,發動企業、商店老板捐獻款物,從物質和精神上給予失足婦女和青少年全方面的關愛,與他們真正進行心與心的溝通,使他們重燃對生命的信心。

 

除了做好失足婦女孩子的“引航員”外,馮蘇真十分珍惜和熱愛法院陪審工作,認真學習和鉆研法律專業書籍,既陪且審,庭審中時有案件處理意見被審判長采納。2004年,一個已被鐘樓區法院判決離婚的女當事人向男方索要兒子的教育費,而男方卻以判決書中已載明“每月支付撫育費300元”、其已如數支付完畢抗辯。這給案件處理帶來了一定的麻煩,因為相關婚姻法司法解釋中是將撫育費理解成包含教育、醫療、生活費用三塊的。馮蘇真首先從一長輩的角度反復做男方的思想工作,反復曉之以理動之以情,促使其主動另付其子教育費800元。隨后,馮蘇真向審判長建議,今后離婚案件判決結果中應將生活費與教育費、醫療費單獨列開,因為生活費是可以按月計算的,而后者卻不是如此。該提議被審判長乃至整個鐘樓法院所稱道,之后類似案件的處理中再沒有上述糾紛的出現。

 

作為一名人民陪審員,馮蘇真是非常辛苦的,日復一日年復一年進行精心的庭前準備、專心的開庭審理以及耐心的庭后幫教,與此同時她還要擔任婦女維權工作。此外,她還是一個妻子、一位母親。為了她所熱愛的陪審工作,她舍小家為大家,難免招致家人的些許埋怨。2006年的一天,在丈夫出差香港女兒高燒四十度的情況下,她為了參加已排期的刑事庭審,毅然讓在工廠上班的妹妹請假前往照顧其女,自己卻強忍住眼淚奔赴法庭。她盡職盡責的工作和無私的奉獻也讓其收獲了不少榮譽,先后被授予“常州市三八紅旗手”、“江蘇省安置幫教工作先進個人”、 “江蘇省優秀人民陪審員”等光榮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