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法院組織駕駛員旁聽交通肇事案件庭審
作者:苗成斌 發布時間:2009-03-09 瀏覽次數:1370
本網淮安訊:近年來,由于單位和個人汽車擁有量的快速增長,而我國的道路建設相對滯后,加之對駕駛員的培訓不規范,導致交通肇事案件居高不下,給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了極大的危害。據統計,就金湖這樣一個30多萬人的小縣,近年來,每年的死亡人數都在50人以上,2008年6月29日還發生了一起死亡11人的特大案件,肇事者萬某雖然被六年有期徒刑,但他給眾多被害人的家人造成的創傷是永遠也無法抹平的。針對交通肇事案件高發的勢頭,金湖法院于3月6日上午組織縣內部分駕駛員旁聽交通肇事案件庭審,并以案說法對駕駛員進行教育。
當天審理的是孫素軍(河南省人)交通肇事案。經審理查明,2009年1月29日上午,孫駕駛機件不符合標準的河南S96399變形拖拉機,由東向西行駛至金湖境內的331省道與雙樓路路口時,未能確保安全,采取制動措施時車輛失控,與孫賢志駕駛由南向北行駛右轉彎的轎車相撞后,又與同方向宋某駕駛的摩托車相撞,致摩托車乘車人陳某(33歲)死亡。孫素軍負事故主要責任。鑒于孫素軍能投案自首,并賠償了被害人經濟損失153800余元,依法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庭審結束后,院長助理王文昌以案說法對參加旁聽的駕駛員進行教育,指出孫素軍駕駛帶病的車輛上路行駛,在交叉路口見黃燈閃爍時未能減速確保安全,是發生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理應承擔刑事責任。交通事故如猛虎,輕者造成財產損失,重者造成人員傷亡。人的生命和健康是無價的,肇事者事后雖然可能對被害人作出經濟賠償,但卻無法挽回死者的生命和傷者的健康。從肇事者來說,不僅會給自己帶來牢獄之災,也給自己的家庭帶來重大的經濟壓力。希望駕駛員們能自覺遵守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杜絕違章駕駛,確保交通運輸安全,以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這既是對他人生命健康和財產權利的尊重,也是對自己和家人的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