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淮安訊:日前,淮安淮陰區法院審結一起妨害公務案,被告人魏某因認罪態度較好,犯罪情節較輕,被法院判處免予刑事處罰。
2008年10月15日下午,被告人魏某的大姐因病在淮安市第一人民醫院治療無效死亡,魏偶得知后即與家人前去醫院探望。當日晚,被告人魏某和其親屬在醫院手術室阻止醫院將其姐尸體移到太平間。民警孫某(男,39歲,本案被害人)和屈某接110指令到場處理,在出示警官證后,勸告死者家屬先將尸體移到太平間,不要擾亂醫院工作秩序。被告人魏某和其親屬不聽勸阻,在醫院住院部吵鬧持續兩、三個小時。民警為保證醫院工作秩序,欲強行將尸體移到太平間。被告人魏某遂將民警孫某警服拽住,不讓強行轉移尸體,魏某被擁擠人群擠倒在地后,抱住民警孫某的小腿咬了一口,致孫某腿部受傷。經法醫鑒定,孫某身體所受損傷程度為輕微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