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京訊:2004年江蘇淮安人陳祚吾購買了一輛奧克斯牌汽車,從此他就陷入了無盡的煩惱中,后來他才知道這車其實不是奧克斯牌。在全國各地都有購車者起訴“奧克斯”之后,陳祚吾也加入其中。作為江蘇第一個將奧克斯汽車告上法院的消費者,他在去年10月底得到了一審勝訴的判決。南京玄武區法院判決車商構成欺詐雙倍賠償,這在全國諸多“奧克斯汽車案”中尚屬首例。昨天,此案的二審在南京市中院開庭審理。

奧克斯汽車總共賣了2000

20046月,陳祚吾來到汽車銷售商江蘇省蘇舜工貿集團汽車有限公司(簡稱蘇舜公司),看中了一輛奧克斯牌的“原動力”SUV。可是在使用過程中,這車的質量讓他感到非常沮喪。“銷售商交給我的隨車參數和我上牌時的參數有很多地方不同,車玻璃不密封,下大雨的時候車內竟然會淹水!”據了解,奧克斯汽車前前后后總共才賣出了2000輛左右。20063月,奧克斯宣布退出汽車業。

 “奧克斯”還是“黑豹”?

陳祚吾從一些網友那里了解到,奧克斯從未獲得過汽車行業的“準生證”,奧克斯汽車實際上都是以沈陽富桑黑豹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富桑公司)名義生產,但是在銷售的時候,打的都是“奧克斯”品牌。可是當陳祚吾翻出了車輛銘牌、合格證、機動車注冊登記技術參數表、機動車注冊登記申請表、機動車行駛證等資料時,上面都寫著這車的廠家是富桑公司。

原來,奧克斯集團決定進軍汽車業后,成立了沈陽奧克斯汽車有限公司(簡稱沈陽奧克斯)和寧波奧克斯汽車有限公司(簡稱寧波奧克斯),這兩家公司都持有富桑公司的股份。此后,在尚未獲得“準生證”之前,奧克斯就用富桑公司的車,推出了奧克斯汽車。

陳祚吾聘請了北京律師,將蘇舜公司、沈陽奧克斯、寧波奧克斯、富桑公司一起告上了南京玄武區法院。

法院判決車商雙倍賠償

品牌退市、涉嫌套牌、汽車被索雙倍賠償……由于“奧克斯汽車案”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從未有過先例,因此各地法院在審理時都十分謹慎。隨著外地一些法院陸續給出結論,南京玄武區法院在去年10月底也作出了一審判決,然而這個判決卻是全國首例。法院認定,車商的虛假宣傳行為已經構成了欺詐,判決車商雙倍賠償!圍繞整個案件有三個爭議焦點,針對這三個焦點,法院仔細分析后作出了自己的解讀。

究竟產自奧克斯還是富桑?

法院調查發現,富桑公司在2003年納稅額為9萬多元,2004年卻變成了零;而沈陽奧克斯2003年的納稅額為零,2004年卻變成了36萬多元。結合種種跡象,法院得出了這個結論:這車是沈陽奧克斯生產,并使用了富桑公司的生產許可。

在生產和銷售中是否有欺詐?

法院認為,沈陽奧克斯明明沒有汽車生產許可,卻借用富桑公司名義生產了奧克斯汽車,這足以使消費者對車輛的真實信息難以辨別,進而產生錯誤的判斷,應視為欺詐行為。

汽車也能“退一賠一”?

消法第49條規定了“退一賠一”的情況: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一倍。

玄武區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沈陽奧克斯是生產者,蘇舜公司是銷售者,陳祚吾符合消費者的身份;這輛汽車也符合商品的特征;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時有欺詐行為。因此法院認定此案中的汽車也要“退一賠一”。

能否生效看二審

去年10月底,南京玄武區法院判決陳祚吾退還汽車給蘇舜公司,并按照每月400元的價格給付使用費;蘇舜公司返還陳祚吾購車款72500元,并賠償他經濟損失72500元;沈陽奧克斯和富桑公司對雙倍賠償的部分承擔連帶責任。后沈陽奧克斯和蘇舜公司不服判決,上訴到南京市中院。目前,此案仍在審理過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