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起訴妻子離婚不成,與他人惡意串通,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日前,江蘇省射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這起妻子狀告丈夫與他人代為履行債務糾紛案,法院判決還款協議無效。

原告陸某與被告徐某系夫妻關系,住射陽縣城,丈夫徐某曾起訴離婚,被法院判決不準離異。后徐某在妻子陸某不知情的情況下,與本縣臨海鎮個體戶付某簽訂了一份還款協議,并在鹽城市公證處進行了公證。其協議主要內容為:徐某的父親在200312月至200412月期間承包射陽縣臨海鎮雙洋磚瓦廠,欠付某煤炭款33萬元,借款30萬元,連同利息合計699000元。現由徐某分期替其父歸還付某的該699000元欠款。如不能按期還款,付某可憑證書申請法院執行徐某的公司股份。此后,付某向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該公證書。陸某得知后遂訴至射陽縣人民法院,要求確認徐某與付某簽訂的還款協議無效。

法院審理認為,法律保護公民之間合法民事行為,任何惡意串通損害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行為,違反了法律規定,都是無效的。本案兩被告之間所訂代為履行協議的基礎,是被告付某與第三人徐某父親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而被告付某與第三人徐某對煤炭款及借款的來源、組成、用途的陳述存在諸多明顯矛盾之處,與被告徐某的陳述及證人的證言亦不相吻合,且被告徐某與被告付某對該案的關鍵證據即原始借據的去向陳述不一,據此可以認定被告付某與徐某之間的債務是虛假,兩被告之間所訂代為履行協議應是兩被告與第三人之間惡意串通形成的,該協議中涉及到的徐某公司的股份屬于陸某與徐某夫妻共同財產,如按協議履行將會危及原告的合法權益,故兩被告間的代為履行協議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