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泰州訊:出了交通事故,本該是受害方狀告肇事方要求賠償損失,但作為肇事一方的王先生卻把受害方錢老漢告上法庭。49,江蘇省姜堰市人民法院受理了這起令人蹊蹺的案件。

先生向法院起訴稱,2006131,在泰州市青年路,先生駕駛出租車與騎單車的錢老漢發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門認定先生負全責。為不影響車輛正常運營,先生通過交警部門向錢老漢預支了21000元醫療費。時間一晃過去一年多,錢老漢也早就治愈出院,但時至今日拒不與他結算實際發生的費用。

先生認為錢老漢拒不結帳,且又不肯說明預付款的去向,侵害了他的合法權益,故訴至法院,要求確認錢老漢因交通事故所產生的損失數額。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