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5月22日上午,南通開發區法院立案人員快速辦理了一起已結離婚案件的訴訟保全,有力了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利益。
5月21日一大早,單某急匆匆地來到南通開發區法院立案庭尋求幫助。立案法官一邊安撫單某激動的情緒,一邊仔細詢問事情的緣由。單某稱其在今年4月初在開發區法院起訴與楊某離婚。雙方在承辦法官的調解下,于4月12日達成調解協議,單某與楊某自愿離婚,并約定楊某于2007年6月15日前給付單某子女撫育費及購房款101000元。然而在5月19日,單某因與楊某在接女兒的問題發生爭執,楊某幾次發短信、打電話威脅單某,說他會將房子賣掉,讓單某一分錢也拿不到。單某對此十分擔心,但案件又未到履行期限,怎么辦。立案人員告知單某作為執行依據的法律文書生效后至申請執行前,債權人可以向有執行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保全債務人的財產,并告知其申請訴訟保全應當提交的相關材料。單某聽完當即表示她會盡快將材料準備齊全。當天下午,單某再次來到立案庭。立案人員依法對單某提交的保全申請、擔保材料進行審查,迅速為其辦理好受理手續,并立即制定了民事裁定書。5月22日一上班,立案人員就趕到相關房管部門,對楊某名下的房屋辦理了查封手續。
南通開發區法院立案庭辦理的該起訴訟保全案件,是區別于訴前保全、一般訴訟保全的一種新型的保全案件。保全措施的及時實施防止了在法律文書生效后至申請執行期間因債務人逃避債務行為導致法院裁判無法執行情況的發生,有力地保障了債權人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