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東法院分析行政執法人員瀆職犯罪原因并提出建議
作者:如東縣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7-10-29 瀏覽次數:1570
本網南通訊:近三年以來,如東法院共受理行政執法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瀆職犯罪案件11件,其中, 2004年1件,2005年4件,2006年6件,共給國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近20余萬元。如東法院在分析此類案件后發現,行政執法人員瀆職犯罪大體存在著以下犯罪原因:
一是私欲驅使。部分行政執法人員面對種種誘惑,“免疫力”不強,私欲惡性膨脹,在掌管的執法權上打主意。
二是執法程序不規范。目前,一系列行政法規對執法者本人規范制約的比較少,尚未涵蓋執法行為的全部過程,同時,行政執法人員在很多情況下是“單兵”作戰,客觀上給違法犯罪造成了可乘之機。
三是監督乏力。從系統內部看,上級機關和單位內部的審計、監察部門職能作用得不到充分發揮。從外部監督看,人民群眾對行政執法活動不很了解,加上不少行政相對人信奉“ 吃小虧賺大便宜”, 對執法人員的違法行為不抵制、不檢舉, 在客觀上縱容了違法犯罪。
為了有效遏制行政執法人員瀆職犯罪, 如東法院提出以下建議:
首先, 要嚴格規范執法程序,重點規范行政執法人員的職務行為,嚴防濫用職權, 確保執法嚴肅性。
其次,要實行執法雙人制,定期輪換責任區, 并認真落實收支兩條線規定, 杜絕和減少以權謀錢和亂收費、亂罰款問題的發生。
第三,要強化管理和監督,嚴格行政執法責任制, 實行立案、審核、處罰決定“ 三分離”, 上級機關和審計、監察部門要加強監督, 定期組織執法檢查, 對發現的問題, 依法依紀嚴肅查處, 實行案件回訪、復議案件公開聽證制度, 及時聽取行政相對人和其他人員對執法工作的意見與建議, 積極推行政務公開, 增強執法工作透明度。
第四, 要加大打擊和防范力度, 對行政執法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瀆職犯罪造成嚴重后果的案件, 有震動、有影響的大要案, 以及群眾反映強烈的案件, 經發現, 堅決予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