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寧勛爵與《法律的訓誡》
作者:許方 發布時間:2009-06-10 瀏覽次數:1570
阿爾弗雷德.湯普森.丹寧是英國著名的法官、法學家。他畢業于牛津大學馬格德林學院,后考入倫敦四大律師學院之一的林肯律師學院,成為一名律師。1938 年,經大法官推薦和國王批準被授予“王室法律顧問”的榮譽稱號。1944年,被任命為法官。1957年,被封為勛爵,成為終身貴族。1962年到1982年,擔任民事上訴法院院長。丹寧勛爵不僅僅是一位法官,也是一名學者,他是國外十幾所著名大學的榮譽法學博士,還是倫敦三所著名律師學院的榮譽院士,主要著作有:《法律下的自由》、《變化中的法律》、《法律的訓誡》、《法律的正當程序》、《法律的未來》、《最后的篇章》、《法律的界碑》。他是一位法律改革家,對英國的法律改革作出了重大的貢獻。英國法律界公認他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英國最偉大的法律改革家”。
《法律的訓誡》一書由七篇組成:對文件的解釋、濫用行政權、起訴權、濫用“集團”權力、海伊特里斯案、過失、判例主義。在該書中,丹寧勛爵給我們敘述了英國法律史上的一些重要案件,以他親身經歷的審判和辯護實踐,介紹了戰后英國司法機關審案和判案原則的確立過程,內容涉及憲法、民法、刑法和行政法等多個法律分支,充分體現了他的法律改革思想。“那些19世紀的法官們確立的法律原則??盡管適合當時生活狀況,但不適合20世紀的社會需要和社會見解,應當用現在的社會模型對它們進行改造,使之與人們今天的觀點和需要相適應。”為此,他要求法官和律師擔任“法律改革的先鋒”,明確主張法官、律師等法律工作者要參與法律改革而不能把改革僅僅看成是國會的事,但這塊織物不可能總是平平整整的,也會出現皺折。雖然“一個法官絕不可以改變法律織物的編織材料,但是他可以,也應該把皺折燙平”。他還認為,律師們如果只是一味推崇判例主義而忘記堅持真理和主持公正的做法,“普通法將停止發展,像珊瑚礁一樣,變成一堆化石。如果要避免這種命運,法律就不應該成為一種‘非法的科學’,而應該成為一種法律的科學。正像科學家尋求真理一樣,律師應該尋求正義……,律師發現自己的原則不適于所有的實例的時候就得修改,或者發現他們會產生不公正的結論的時候就會拋棄。”
在該書中,丹寧勛爵秉承他一貫的語言風格和寫作作風,用簡練而流暢的文字,將一個個案例向我們娓娓道來,就像講述一個個法律的故事一樣,生動、細膩。他時而引用滔滔不絕的辯論詞和審判詞,時而又從文學寶庫中信手拈來一兩個典故。文字精當,舉例貼切,并雜以詼諧、幽默、譏誚,通篇讀來興味盎然,充分體現了他豐富的法律實踐經驗、廣博的歷史知識、獨特的優美文風和極高的文學素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