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宿遷訊:俗話說:“家和萬事興”,有了小家庭的幸福,才有大社會的和諧。518,一對瀕臨婚姻危機的夫妻在承辦法官耐心的調解下以及父兄兒女的親情感染下,本來決意離婚的丈夫姜某和妻子劉某重歸于好,回到了自己的家中。

姜某和劉某雙方均系同村人,1985年經人介紹相識不久便同居生活,并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婚后雙方生育了二兒二女,結婚二十余年,雙方的夫妻感情都很好,2007年雙方因家庭生活瑣事引發矛盾,并發生吵打,20081月雙方開始分居生活,同年5月姜某起訴法院要求與劉某離婚,法院判決雙方不準許離婚后,雙方仍未和好,姜某于2009510再次起訴要求與劉某離婚。

2009518上午810,承辦法官利用開庭前的半個小時組織雙方調解。經過法官春風細雨般的悉心調解和姜某的父兄兒女的親情感染下,姜某放棄了離婚主張,并遞交了撤訴申請書,要求撤回與其妻子劉某離婚的訴訟請求。至此,原本堅持要求離婚的姜某和妻子劉某和好如初,夫妻雙雙把家還。

為促進社會經濟全面協調發展,服務構建和諧社會,沭陽法院強化民事調解工作,不斷提高運用調解手段化解民事糾紛的能力。據悉,承辦法官方捷三個月內審結了136件民商事案件,其中調解撤訴共計123件,調撤率達9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