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京訊:日前,南京下關法院首次在區看守所公開開庭,依法審理被告人王澤東故意傷害一案,100余名在押人員旁聽了庭審。被告人王澤東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與前罪未執行的刑罰有期徒刑一年零十日、罰金人民幣1000元合并,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罰金人民幣1000元。

下關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澤東因涉嫌搶奪罪被羈押,39被下關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1000元。次日,王澤東強行要求同監室另一在押人員為自己和其他幾名在押人員洗衣服,遭到拒絕后,王遂毆打對方致其左腳踝關節骨折,構成輕傷。

打擊牢頭獄霸,規范監管秩序,對依法保障人權、維護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下關法院聯合公安、檢察機關將庭審開進看守所,現場說法,震懾犯罪,獲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