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我一個80多歲的老人打這場官司,最終拿到50萬元現款,得到的不僅僅是錢,更讓我親身體會到大陸法官對臺胞的滿腔熱情和耐心細致的工作方法。回臺灣后,要向我的親戚朋友更多地宣講大陸法官的良好素質……”近日,在南通中院六號法庭,一位專程從臺灣飛來大陸的84歲老者,從被告人張某手中接過了五十萬元支票后,當即向該院審判長徐燁遞交了兩份撤訴申請,至此該院一次調解成功化解兩起案件,促成三方當事人握手言和。

老人名叫周必先。幾年前,他看好中國大陸欣欣向榮的發展形勢,決定投資大陸興辦企業。經人介紹,他決定與通州的張某共同投資興建大熱帶食品公司。周必先花巨資購買了生產設備運到通州,后因市場變化并未遂愿,雙方的合作中止。20058月,周必先老人將設備交由張某和任某代為保管。20066月,周必先從通州撤走部分設備。其他設備因雙方對質量和數量存在重大分歧,陷入爭執。由于遲遲不能拿到自己剩下的設備,周必先老人一氣之下,以犯侵占罪為由,將保管人張某、任某某告上法院,要求追究張某、任某某的刑事責任,挽回其經濟損失。一場訴訟使三方由當初的合作伙伴轉而變為怒目相向的仇人。

在三次審理過程中,兩級法院的承辦法官做了大量的調解工作,但因三方積怨過深,終未握手言和,再次二審階段當事三方的情緒更為對立。該院徐燁法官在深入分析三次審理的證據后認識到,這個案件是因為矛盾激化才由民事糾紛上升為刑事自訴案。只有消除了對立情緒,才能有效化解糾紛。為此,徐法官多次找三方交流溝通。周必先表示他內心最不服氣的是用于投資的設備被無償占有。張某、任某某則表示都沒有侵占周必先設備的想法,只是與周必先在投資保管等具體內容上產生分歧,相互失去信任基礎,導致了目前的訴訟。經過徐燁法官的耐心細致工作,張某、任某在周必先放棄對他們的刑事責任追究的基礎上,同意以50萬元了結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