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畏應是法官的“緊箍咒”
作者:陳衛平 發布時間:2012-03-01 瀏覽次數:1156
生命是應該受到感動的,拯救生命、救贖生命的過程更令人感動。近期在央視播出的電視劇《感動生命》講述了操守優良、業務高超、品行高尚的醫師醫治患者健康、拯救生命的感人過程,充滿著人性的光輝。凡職業都有共通之處,醫生治療的是病人的身體疾患,而法官撫慰的是當事人的心靈,盡管大多以經濟補償的形式作出。依筆者所見,與法官這一隆重的社會地位對稱的,惟有保持敬畏之心,方對得起社會上的給予。
要敬畏生命。生命對每人而言只有一次,我們生而平等。我們要感謝我們的生命源頭:父母,陪伴是表達親情的必要形式,親情的最大特征是不顧自己,關心對方,親情帶來的天倫之樂,讓精神得到滋養、情感得到豐富,如果親人做出對你不利、不理解的事,一定有他的苦衷,對親人應做到尊重和必要的寬容,如有分歧應通過溝通、說服、協商解決,在保護尊重自己和親人的生命(自尊)的時候,請對他人的生命給予最大限度的尊重,在生命權的起點上,我們之間沒有什么不同。死刑案件的嚴格復核程序,即是體現對生命權的最大尊重,盡管法律給予我們剝奪他人生命的權力,但對我們法官而言體現出的只能是責任和公平、公正,并通過我們的行為展示出來。與生命權緊密相關的自由權、健康權、財產權,對此也應給予必要的尊重。人貴自由,但應在法律范圍內的自由,法律規定了人們的行為底線,若突破就可能會受到懲罰。健康權為生命之基礎,如果身體不健康,身體就不能保持活動能力,則人生的活力就會減少。財產權不僅保證人的生存,而且是提高生活質量的必要手段。法官的審判直接涉及對當事人以上權利的處分,所以應謹慎、細心地予以衡量、把握好。《感動生命》劇中的醫師敬業、專注、奉獻、冷靜、投入,他們把職業視為生命,對患者不管是罪犯、還是親人的仇人,都予以同等對待,因為“我們沒有權力,只有責任和義務”。
要敬畏法律。西方的自然法理論早就認為,法律是理性的命令,我國雖然是成文法,但不能因此機械地理解、執行法律,而應努力理解法律背后的精神。現在法律的局限性是難以對當事人給予精神上的撫慰,所以法官更應在審判過程中給當事人以心靈上的滋潤。要勇于挑戰疑難案件,《感動生命》劇中的韓醫生在接到一臺心肺同臺的大手術的任務時,沒有推脫和逃避,有的只是無條件的接受,并伴之精神上的興奮,在戰勝了自己的心魔后,通過實際操作中的嚴密、精細,終于取得了成功。努力不一定就能成功,但扎實、勤奮的努力則提高了成功的概率。奉法律為圭皋,就要系統、認真地學習,深入、持久地思考,不僅精通法律條文,還需錘煉法律人文素養,使之深厚,才能真正掌握法律的精髓。我們雖然行使司法權,但法律并不是萬能的,法律的欠缺、空白、漏洞盡力彌補是我們的責任,西方國家早就存在法官有裁判案件的義務,故而,對每個糾紛都應有準確的結論和妥當的處理方法。
要敬畏職業。法官是個特殊的職業群體。救死扶傷是醫生的責任,公正裁判就是法官應盡的義務。“醫者父母心”,包容是母(父)愛、長輩之愛的最大特點。即使犯罪,也多為一時沖動,人生在世,糾紛難免,法官應有同理心,以包容、慈悲、耐心、謙和之心來對待每位當事人,不僅展示法律的威嚴,更重要的是要讓你的當事人看見公平和公正,從而內心真正地信服,徹底地解決糾紛,才能更好地發揮法院作為社會矯正器和減壓閥的功能。凡果必先有因,法官在探求事實真相,追究行為規則的時候,須努力探究當事人的心態,只有找到解開心結的鑰匙,糾紛解決才能事半功倍。魔由心生,若能使心不能作惡,則人必向善。
我們法官的頭上沒有光環,只有那個叫“敬畏”的緊箍,而這緊箍由我們自己戴上,咒語須時常在心中默念,惟如此,就在自己心中有了內在的約束,對外在的監督才能更好地執行,廉潔清正的品行則應時而生,惟如此,才能不違我們的職業精神,不辱我們的職業稱號,不沒我們的職業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