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法析理化干戈,一手托起兩家和
作者:李金寶 徐從兵 發布時間:2013-02-26 瀏覽次數:1159
沭陽,是一座擁有2600多年歷史文化的古城,是西楚霸王項羽隨征夫人虞姬的出生地,芬芳秀麗的花鄉,歷史街區遍地,文化底蘊豐厚。早春二月,筆者來到沭陽法院,走進該院廟頭法庭調解室,筆者在“辯法析理化干戈,一手托起兩家和”的牌匾前駐足。 “一手托兩家是當地的民諺,大意是處理民間糾紛要對雙方負責,不能偏聽偏信,偏袒一方。”廟頭法庭庭長、江蘇“十佳法官”黃海軍向筆者講述了他近日調處的一起婚姻家庭糾紛。
龍廟鎮仲灣村的陳某與妻子張某前些年辦了一個木材加工廠,通過夫妻二人多年打拼,家底漸漸殷實起來。不料,陳某近年有了外遇,妻子張某勸過哭過鬧過,但陳某執意不改,張某只得到法庭訴訟離婚。經法庭調解,木材廠歸女方所有,兩個未成年子女也由女方撫養,廠里15萬債權歸屬男方。不想后來出了岔子,陳某在索要15萬債權時遭到其父母的阻擾,“你這個不孝的東西,做了丟人的事還有臉要錢,你還要給我養老費呢!”于是,陳某的父母狀告兒子給付贍養費,陳某告7個債務人償還15萬貨款,張某則要求法院強制執行陳某交還木材廠。一件普通離婚案引發數宗民事糾紛。
“這是一起典型的農村家庭糾紛‘并發癥’,病根子就出在陳某身上。”黃海軍庭長說,他接手此案后,首先教育陳某要有家庭責任感,對上要孝敬父母,對下要撫養子女,敦促陳主動上門向父母賠禮道歉。之后,他又動員張某做通了陳某父母的思想工作,協助法庭將廠里的所有債權討回。在黃庭長的多方調處下,三方最終達成了家庭和解協議:陳某向張某交付木材加工廠,張某給付陳某共同債權款10萬元,余下5萬元留作陳某父母及子女今后的生活費用,陳某父母撤回起訴。
筆者隨后來到沭陽法院廟頭法庭文化活動室,打開電腦,首先映入眼簾的是央視一套《今日說法》錄像中播出的發生在該縣茆圩鄉的一件民間奇案。
村婦孫學英,早在上個世紀40年代,她和茆圩鄉農民于某松婚生一子。后來,于某松被抓壯丁在外杳無音信,孤苦伶仃的她帶著未滿周歲的兒子,按照當地習俗一直和小叔子于某峰(于某松弟弟)在一起共同生活,生育四男一女。于某峰去世后,孫學英也因病溘然長逝,引發了同母異父兄弟間對亡母骨灰的訟爭,雙方均要求將母親的骨灰與自己生父合葬一處。廟頭法庭按法理、情理及當地的風俗習慣,最終判處由孫學英后生育的6兄妹負責料理其亡母骨灰,其先生育的長子參與祭奠。
“從法理上說,骨灰是具有死者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物, 對骨灰的處置首先要充分尊重死者生前的遺愿,死者孫學英生前留下公證《聲明書》,明確表示其后事由原告料理,此乃孫學英生前的真實意思表示,原、被告對此均應充分尊重;從倫理上看,被告所謂的“妻奔前夫”、“招魂葬”等陳舊觀念,明顯帶有封建迷信色彩,與公序良俗相悖;從常理上講,孫學英在戰爭動亂期間與被告生父共同生活時間很短,且至今被告生父尸骨至今下落不明,相比之下,孫學英與原告生父共同生活達60余年,并生育6個子女,直到臨終未改嫁,夫妻感情甚篤可見一斑;從情理上講,原、被告乃一母同生,雙方生父又系同胞兄弟,血濃于水,兄弟情同手足,生母后事理應協商調處,若兄弟反目,則親人不快,逝者難安……”法官周偉的精彩點評,通過央視一套《今日說法》節目播出后,在當地引起了強烈的反響,起到了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天平,兩個托盤,托起的是法律的公平公正;法官,一手托兩家,托起的不僅是責任,還有家庭的和睦、社會的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