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止離婚未得懲 撕毀筆錄受重處
作者:劉芳芳 發布時間:2008-12-03 瀏覽次數:1433
本網宿遷訊:最近,江蘇省宿城區法院宿城區法院在審理一起離婚案件中對嚴重違反訴訟秩序的當事人張某進行了嚴肅懲處。胡某與張某于1984年舉行結婚儀式后共同生活,后補領結婚證?;楹笊优饕蝗?,均已成年。雙方婚后初期感情較好。后因胡某懷疑張某與其他女性發生不正當關系及其他家庭生活瑣事產生矛盾。原告認為夫妻感情已經破裂,故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在該案訴訟過程中,張某為阻止胡某與其離婚,達到繼續共同生活的目的,竟然在庭審結束后校對開庭筆錄過程中對胡某進行辱罵,并大打出手,雙方在爭執過程中將本院開庭筆錄撕毀。針對被告上述一系列嚴重防礙訴訟秩序的行為,法院對其作出罰款1000元、拘留15天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