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為子女購房出資是贈與還是借貸?
作者:淮安市清江浦區人民法院 馬慧敏 發布時間:2021-12-15 瀏覽次數:1242
原告孫某偉與被告李某榮原系夫妻關系,生有一子, 婚后于2015年購買房屋1套,支付首付款11.5萬元,其中7萬元系原告父母出資,該房屋不動產權證登記在原、被告名下。2020年10月19日,雙方因家庭瑣事產生矛盾,原告至法院起訴要求離婚,婚生子隨其生活,并對房屋進行分割。
審理中,原被告一致同意離婚,婚生子隨原告生活,但對房屋分割存在異議。對于首付款11.5萬元中原告父母所出資的7萬元,原告主張是對其與被告買房的借款,并提供銀行交易明細予以證明。被告表示原告父母雖出資7萬元,但該筆款項應視為對原、被告的贈與。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涉案房屋首付款中的7萬元系原告父母出資,原告雖主張該款項系向父母的借款,但未提供證據,被告亦不認可該筆債務。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現案涉房屋登記在原、被告名下,故7萬元依法應視為原告父母對雙方的贈與。
法官說法:在當今房價日益上漲的社會背景下,房產是大多數家庭財產的重要組成部分,父母為已婚子女出資買房的行為較為普遍,故離婚時該部分出資往往成為案件爭議焦點。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如當事人有證據證明父母對子女購房的出資系借貸關系的,則應當按照借貸關系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