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使用他人攝影作品 賠了夫人又折兵
作者:葉健 民珊 發布時間:2008-11-21 瀏覽次數:1743
本網常州訊:溧陽市天目湖靜泊山莊有限公司因侵犯著作權,被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罰向著作權人王全大書面賠禮道歉,并賠償王全大經濟損失30000元。
2005年12月,靜泊山莊為舉行四星揭牌暨開業周年慶典活動,在其制作的禮品臺歷上使用了王全大拍攝的涉案26幅攝影作品,并將臺歷發放給參加慶典活動的來賓。靜泊山莊在制作的臺歷上使用王全大攝影作品時,未表明作者姓名等。王全大認為靜泊山莊將其攝影作品用于制作臺歷的行為侵犯其著作權,委托律師于2007年11月致函靜泊山莊,要求靜泊山莊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全大以天目湖旅游風光為主題,自行創作涉案13幅外景攝影作品,為該13幅外景攝影作品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權。同時王全大接受靜泊山莊委托,創作涉案13幅內景攝影作品,為該13幅內景攝影作品作者。王全大和靜泊山莊對于該13幅內景攝影作品著作權歸屬未作明確約定,依照法律規定,該13幅內景攝影作品著作權應屬于受托人王全大。靜泊山莊未經王全大許可,擅自在其印制的臺歷上使用王全大享有著作權的13幅外景攝影作品,亦未表明王全大系該外景攝影作品作者,侵犯了王全大對該13幅外景攝影作品依法享有的署名權、復制權,應當依法承擔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靜泊山莊在其印制的臺歷上使用13幅內景攝影作品沒有超出委托創作的特定目的范圍,可以免費使用,但應當表明作者姓名。由于靜泊山莊在使用該13幅內景攝影作品時未表明王全大作者姓名,侵犯了王全大享有的署名權,依法應當承擔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據此,法院依法判決靜泊山莊向王全大書面賠禮道歉,并賠償王全大經濟損失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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