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迷戀網絡游戲起貪念 被開除后又領刑
作者:蘇州市工業園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8-11-19 瀏覽次數:1585
本網蘇州訊:近日,蘇州工業園區法院審理了一起在校大學生盜竊案件,被告人蔣某是園區某大學的一名在校生,因迷戀網絡游戲而心起貪念,竊取了同宿舍同學的一臺筆記本電腦,由于其行為已構成犯罪,法院又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被告人蔣某本應有著光明的前途,但由于迷戀網絡游戲而走上犯罪道路,廣大學生朋友們都應當從蔣某身上吸取教訓,引以為戒。
蔣某于1988年出生在江蘇省大豐市的一個普通居民家庭,在小學和中學階段,雖算不上品學兼優,但成績還算可以,于2006年9月考入蘇州某大學學習,開始了大學生活。本來,蔣某應該倍加珍惜自己最后的學生時光,努力學習,增長才干,將來成為一名有益于社會的人才。然而,自制能力不強的他卻迷戀上網絡游戲,終日沉溺其中,不可自拔,父母給的本應用于生活和學習的零花錢全部被用去上網、打游戲,過上了“經濟拮據”的生活。2007年10月的一天,蔣某無意中發現自己的衣柜鑰匙居然可以打開同宿舍同學王某的衣柜掛鎖,正缺錢用的蔣某一時想入非非,心生貪念。一個星期后,蔣某一個人在宿舍休息時再也按捺不住自己的貪欲,用鑰匙打開同學王某的衣柜,將里面的一臺筆記本電腦拿走,接著,他把衣柜鎖好后,用一個白色塑料袋將電腦帶走,交給了一個在蘇州打工的朋友,并謊稱是其同學因缺錢才托他找人賣掉。被害人王某報案后,公安機關經過偵查,很快鎖定了犯罪嫌疑人,于第二天就將被告人蔣某抓獲。之后,學校依據校紀校規,對蔣某做出了開除學籍處罰。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蔣某的行為已經構成盜竊罪。鑒于被告人蔣某在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贓物已被追回并發還被害人,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依法對其適用緩刑,最后以盜竊罪判處蔣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蔣某的行為及由此帶來的后果,值得當代學生朋友們深省,“莫以惡小而為之,莫以善小而不為”,希望廣大學生朋友,能從蔣某的身上吸取教訓,珍惜寶貴時光,遠離網絡游戲,加強自律意識,遵守法律法規,勤奮學習,增長才干,成為有益于社會的棟梁之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