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頂積雪 滑落砸車 停車場主 適當補償
作者:蔣曉 黃海燕 發布時間:2008-06-13 瀏覽次數:1480
法院審理認為,原、被告之間無車輛保管合同關系,梁豐物業中心收取的5元停車費,實際上是把停車場內閑置車輛泊位的土地使用權提供給原告而收取的場地使用費,雙方之間的關系實質為車位租賃合同關系。由于南方地區遭遇幾十年未遇之大雪,當事人都難以預見樓頂大雪積壓可能帶來的損害后果,因此原告車輛在被告停車場停放期間被樓頂滑落的積雪砸壞,屬于意外事件??紤]到雙方之間實際存在車位租賃合同關系以及積雪系從被告所有的保意家電樓樓頂滑落的情況,法院遂按照公平原則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