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南通開發區法院審理了一起漏罪追訴案件,因搶劫罪正在服刑的被告人潘某又因涉嫌盜竊罪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通過審理,被告人潘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200612月,潘某因涉嫌搶劫罪被提起公訴,在庭審過程中,潘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搶劫犯罪行為供認不諱,但在盜竊問題上心存僥幸,認為司法機關沒有指控,就可以永遠不被發現。正是這一絲的僥幸心理,使他錯失了一個很好的自首甚至是立功的機會。在潘某因搶劫而被詢問時,司法機關尚未掌握其盜竊的罪行,潘某此時如果能主動交待自己盜竊的犯罪事實,就構成自首,同時該案又是一起共同犯罪案件,另二個犯罪嫌疑人尚逍遙法外,如果潘某積極提供線索,幫助公安機關抓捕犯罪嫌疑人,則構成立功,在量刑上,對自己有很大的好處。但潘某輕易浪費了這次機會,最終難逃法律的制裁。

原本再有半年,潘某即可重返社會,但現在必須多經歷一年的鐵窗生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任何違法犯罪行為終將受到法律的制裁,這起潘某漏罪追訴案件再一次驗證了這一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