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設備無法使用 調劑行被判退錢
作者:史龍軍 發布時間:2008-01-08 瀏覽次數:1211
本網常州訊:一家公司花巨款買了舊設備卻無法使用,不僅耽誤了生產,還損失了原材料。近日,江蘇省常州市天寧區法院對一起舊貨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老板何為明被判決返還貨款60萬元。
法院查明:2006年2月,江西虹興公司以60萬元的價格在常州市為明調劑商行購買了“50型、35型”三輥舊卷板機各一臺,款物均即時履行。后江西虹興公司在使用該設備時,出現輥子斷裂、主體構件缺損等一系列質量問題。經檢修發現,該卷板機上的輥子使用的是水泥澆筑。雙方經多次交涉無果,最后江西虹興公司將為明調劑商行老板何為明告上法庭。
審理中,因訴訟標的涉及專業問題,法院至技術監督部門和相關制造企業進行咨詢。專家認為,上述兩臺設備均不符合現行我國機械行為標準,系偽劣產品。被告何為明則提出,調劑行商品多為舊貨,而依行規,調劑店對舊貨質量不作任何保證。江西虹興公司則提供了新的辯護證據??我國商務部頒布的《舊貨品質鑒定》。該《鑒定》中對舊貨的定義為:已進入生產或消費領域,保持原有基本使用價值或者全部使用價值的物品。
法院審理認為,江西虹興公司所購的兩臺卷板機,按現有證據證實根本無使用價值,調劑商行老板何為明應該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