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聽勸告拒絕住院 未盡告知釋明職責仍需賠償
作者:王道強 發布時間:2007-12-25 瀏覽次數:1255
法院認為,原告回家的當天晚上即發現左手腕腫脹加劇,而是以耿集醫院初診為左手腕骨骼無病變為理由放棄了檢查和治療,而疏忽了耿集醫院要求住院觀察的醫囑,對造成的損害應自負主要責任。但,在原告及其家人存在抵觸情緒背景下,醫院對患者就有了相對一般病人更加謹慎的注意義務,應耐心告訴患者應當注意的事項,使患者了解到可能發生的后果。這樣,患者即便仍不信任也會引起患者的警覺,本案原告的延誤治療在更大程度上就可能避免。所以,原告的延誤行為與耿集醫院的門診診療行為有一定的因果關系,是原告延誤正確診斷和治療的潛在因素,對原告的損失應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遂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