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新沂市人民法院再次正告你,作為一名村主任你應該模范遵守法律,如果你一意孤行抗拒執行,必將會受到法律的嚴肅制裁……”2007125一條條督促履行義務的短信從瓦窯法庭庭長王茂峰的手機里陣陣地飛入到被執行人楊中立的手機中。

被執行人楊中立系新沂市合溝鎮楊家村一名村干部。2001年至2005年間楊中立多次在申請人楊大紅經營的餐館內用餐,共計欠餐費10 000余元。該款經申請人多次催要,被執行人以種種理由拒付。200610月楊大紅起訴到新沂市人民法院,同年1110經判決由楊中立于判決書生效后10日內付清欠款。判決生效后楊中立未履行,200711月原告楊大紅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受理后,執行法官將執行通知書等執行材料向楊中立送達,并責令其限期履行。期限屆滿后被執行人楊中立仍拒不履行義務且經多次傳票傳喚拒絕到庭。

2007125早晨天剛蒙蒙亮,執行法官即奔赴楊中立的家中。法官亮明身份后要求楊中立打開大門配合執行。但早有心里準備的被執行人卻拒不開門,繼而不顧衣衫不整慌忙爬上鄰家墻頭發瘋般的逃跑了。庭長王茂峰撥打楊的手機卻始終顯示為拒接,隨即王庭長用發短信的方式向楊告知逃避執行的嚴重后果,督促其盡快到庭履行義務。在強大的心里攻勢下,126楊中立主動到庭交清案款并接受處罰。一件執行案件得以巧妙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