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房屋裝修工作多年的王兵(化名)在一次裝修過程中不慎從4樓墜落身亡,悲痛萬分的家屬將承包該裝修項目的某聯建筑裝飾公司(以下稱某聯公司)起訴到昆山法院,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損失合計123萬余元。

    據事發當天同在裝修房屋內的施工人員在公安機關描述,2020年6月9日,王兵使用一個簡易的吊重器來吊裝水泥黃沙,樓下把水泥黃沙固定在一個鐵鉤上面,然后上面啟動電機來起吊。吊重器固定在房間的一扇窗戶邊上,機器吃重基本靠屋子里面一根鐵棍固定天花板上面。當時王兵站在窗戶邊上正在吊裝,吊機突然不穩,王兵試圖固定住,隨后就連人帶著吊機一起墜落樓下。

    王兵的家屬在訴狀中表示,王兵在為被告某聯公司承包的昆山某景苑小區一住宅提供裝修的勞務過程中不幸身亡,某聯公司作為雇主,理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某聯公司則認為,雙方之間是因房屋裝修工程發包而建立的承攬合同關系,雙方之間簽訂有合作協議,協議明確約定了工程所需人員由乙方也就是王兵自行組織,獨立施工,且現場管理也由王兵負責,工程完工后雙方按照合同約定的結算方式支付工程款。某聯公司對于王兵的雇員包括其自己均不存在任何身份上的支配及管理的權利,雙方之間不存在雇傭關系。王兵作為承攬人,在施工作業時自身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應當對損害后果的發生承擔全部責任。

    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王兵與被告某聯公司簽訂的合同內容及案件查明的其他事實,某聯公司將昆山市某景苑48幢404室的房屋交由王兵裝修,裝修結束后由雙方進行結算,雙方之間不存在控制支配關系,不符合雇傭關系中最重要的人身依附關系的特征。根據家庭裝修的特征,法院認定王兵與某聯公司系承攬合同關系,被告某聯公司系定作人、王兵系承攬人。王兵在使用簡易電動裝置將樓下的黃沙水泥吊至4 樓房屋內的過程中因裝置原因從4 樓摔下死亡,該操作方式極具危險性,同時被告某聯公司對工地疏于管理,放任王兵通過危險的方式運輸裝修材料,具有不作為的指示過失,王兵自身過錯較大,應自擔大部分的責任,酌情認定由被告某聯公司承擔30%的賠償責任。最終,法院判決由某聯公司賠償王兵家屬所有損失118萬余元的30%,即35萬余元。

    法官說法:目前家裝行業發展迅猛,半包、全包、定制等各類裝修形式層出不窮,各種涉裝修糾紛也日益增長。相關裝修企業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在保證裝修質量的同時,維護裝修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另外,家裝從業人員也應提升安全意識,提高專業水平,簽訂相關合同,明確權利義務,確保依法合規開展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