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都法院執行現場多了“裁判”
作者:康燕 盧建婭 發布時間:2015-10-13 瀏覽次數:1210
近日,鹽城市鹽都區人民法院成功執結一起矛盾尖銳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與以往不同的是,執行現場多了“裁判”,5名人大代表、3名檢察院干警和3名社區干部全程參與、實時監督、現場評議。
劉某承租某公司場地用于經營,后雙方因租賃合同履行問題發生糾紛,法院審理判決,要求劉某限期騰讓租賃場地,某公司補償劉某7萬余元。判決生效后,劉某拒不履行,某公司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數次協調未果。為充分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院裁判既判力,該院制定了完善的執行方案和應急預案,聯系公安特勤40人、搬運工人30人協助執行,聯系武警消防10人、醫護人員3人及消防車、救護車各1輛現場待命,嚴防發生意外事件。同時,安排專人負責全程錄像,參與執行人員和法警均配備單兵執法記錄儀,實時記錄執行各環節。
“這是我第一次受邀監督法院執行行動,鹽都法院讓我們看到了法院推進陽光司法的決心和誠意。這次執行行動,執行程序規范嚴謹,干警行為文明有素,既彰顯了司法的權威與威懾力,更展示了法官的良好素質。”人大代表蔡龍群興奮地說。
據了解,2015年以來,鹽都法院積極開展“陽光執行”活動,對矛盾尖銳、抵觸情緒大、執行風險高的案件,主動邀請人大代表參與并監督案件執行,有效化解執行難題,提升執行效果。同時,制定完善人大代表參與案件執行的相關規定,把加強與人大代表的溝通聯系、自覺接受人大監督、邀請代表參與案件執行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工作績效考核機制,實現當事人認同、代表支持和工作提升的有機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