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婚姻家庭糾紛的案件一旦進入執行程序,大多涉及到的都是當事人的生存和生活、家庭和睦和人身權益,影響著社會的穩定,如果執行不能或執行不當,極有可能引發不穩定因素及意外事件的發生,因此,在執行過程中必須注重把握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注重執行和解。針對婚姻家庭糾紛案件雙方當事人大多是老人、婦女和未成年人等弱勢群體,被執行人則是他們的父母、子女、曾經的丈夫或妻子,特定的主體關系,特殊的親情和血緣關系,決定了此類案件不同于其他執行案件的特殊性。因此,在執行過程中要注重引導當事人走執行和解的渠道,使雙方在平等、溫情、和諧的氛圍中達成和解協議,這樣不僅能使被執行人自覺自愿履行其應盡的義務,而且能夠在很大程度上挽救已有裂縫的親情,使其親情關系得到保持和延續。

二是注重思想疏導。針對不同的具體案件,在執行程序啟動前就要首先了解當事人的思想狀況、爭議的焦點、案件的難點,認真分析難以執行的原因,從而制定思想疏導工作的方案,有計劃按步驟地先解爭議、再釋難點,最后達到疏通思想、解決問題的目的。

三是注重親情效應。針對一些執行案件中,對由于申請執行人的自身原因處理操作不當、且自身條件優于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人確實生活困難無力履行贍養費、撫養費的情況,要注重圍繞親情做文章,發揮以情講法的親情效應感動申請執行人,或者動員被執行人與申請人主動溝通,緩和矛盾,消除隔閡,達成諒解,使申請人主動撤銷執行或要求暫緩執行。

四是注重輿論宣傳。針對申請贍養、子女撫養等傾向性案件呈梯進式增多的情況,要注重選擇典型執行案件通過電臺、電視臺、巡回辦案、旁聽庭審等形式,進行宣傳報道,大造社會輿論,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進一步在群眾中樹立“孝敬老人是美德,不贍養老人遭唾棄”的家庭美德觀念,以達到“執行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樹立良好的社會道德風氣,以形成贍養、撫養案件義務人自覺自愿履行的良性循環。

五是注重長效履行。針對一些分期分批履行義務的婚姻家庭糾紛案件,為避免重復申請執行,造成當事人訴累和司法資源浪費,執行人員在第一次申請執行完畢后,要注重建立一個使被執行人自覺自愿履行的長效機制,以約束其按照判決或調解書到期自動履行義務。同時,要建立與被執行人所在單位、街道、鄉鎮村組基層組織

的聯系點,及時督促、協助被執行人按期履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