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時代的日益變革和形式的快速發展,法官在執法活動中的觀點和思想也要不斷改進和更新。那么,現代法官應該具有什么樣的執法理念呢?筆者認為:

一、要有棄單純孤立辦案,就案辦案的觀點,樹立辯證的,能動的,實事求是的執法觀點

在審判實踐和執法過程中,要把解放思想,更新理念與全面嚴格的履行審判工作職責結合起來。當前應該注意以下幾點:1、在重視保護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同時,重視保護個體、民營、股份制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在重視保護按勞分配的合法收入的同時,重視保護其他分配形式的正當收入。2、注意處理打擊與服務的關系,要把打擊各種犯罪活動和改革開放,發展經濟有機的結合起來,通過打擊犯罪,保障經濟發展,做到打擊不忘保護,辦案不忘服務,是打擊和服務達到最佳的統一。

3、正確處理執行政策和執行法律的關系。用現行政策指導執法,發揮政策的指導作用。這樣,可以彌補立法的某些滯后現象,使執法工作更加準確全面的體現國家 意志和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緊跟時代的發展,遇到政策與法律不一致的問題,要慎重妥善處理。

二、要樹立政治標準,經濟標準與生產力標準相統一的執法理念

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改革開放的新形勢下,衡量和評價某種行為的時候應當以是否有利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新秩序的建立為出發點,以是否有利于生產力的發展為標準,也就是應建立政治的,經濟的,生產力標準相統一的執法理念,形成客觀的統一的衡量某種行為是否具有社會危害性的標準,以利于劃清合法與非法,罪與非罪的界限,為建立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創造寬松安定的環境,以利于改革開放的順利進行。

三、 樹立辦案質量與辦案的社會效果,政治效果相統一的執法理念

要改變僅滿足于法律范圍內處理案件的傳統理念,把為經濟建設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和有效的法律保障最為基本標準,運用法律武器為經濟建設提供多層次,全方位,立體化服務。應當將每一起案件都放到整個社會政治經濟生活的大環境中來考察,將三個有利于作為衡量每一個案件質量高的標準,充分發揮審判的政治效益,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法律效益,切實為改革,發展和穩定大局服務。

四、樹立開展多層次,全方位,立體式法律服務的理念

首先,要圍繞上級及地方黨委某一時期的重大決策,突出審判工作的重心。其次,有針對性的調查轄區企業糾紛案件,分析原因,拿出對策,為上級和黨委決策服務。通過多種形式,幫助企業清理債務,緩解企業資金緊張,為生產和擴大再生產注入活力。再次,認真審理和執行企業破產,股票、債券票據糾紛等新類型案件。

做到慎重受理,穩妥審理,快速執行。重視職工利益,注重社會效果。另外,在當前企業改制過程中,要注意不用或慎用訴前保全、財產保全、先予執行等強制措施,不能因強制手段影響企業的正常經營。既要嚴格執行法律規定,又要講究經濟效果和社會效果,嚴防隨意性和擅自擴大使用范圍的現象發生。